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方法彩礼(【枣律师说法】离婚时对于彩礼、嫁妆等婚约财产的认定)



【今日说法律师】山东齐鲁(枣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种慧娟


【案情简介】

原告刘某与被告冯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21年1月30日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2021年2月2日,刘某因病住院22天,出院后双方一直分居。因感情破裂,原告刘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冯某同意离婚,但要求对方适当返还聘礼及看病花费。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未购置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有存款20000元在刘某手中。刘某的陪嫁财产包括家电、被子等在冯某处。

【案件结果】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

法院认为,根据刘某与冯某两人长期分居的实际情况和双方均不愿维持该婚姻的意愿,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关于存款,刘某认可有共同存款20000元。关于刘某的陪嫁财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关于冯某所述婚前的聘礼,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有条件赠与,双方已结婚,条件已成就,应按赠与处理。关于刘某婚后住院的花费,冯某要求刘某返还,因当时处于共同生活期间,冯某有义务给作为其妻子的刘某看病。最后,法院判决准予原告刘某与被告冯某离婚,原告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被告冯某共同存款折款10000元,被告冯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原告刘某的陪嫁财产返回给原告刘某。

【律师点评】

结婚登记,彩礼理应归女方所有,无特殊约定,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司法实践中,彩礼纠纷案件的处理,对于应该返还彩礼的情形有:(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女方的嫁妆其实很多时候都是指结婚之前由女方父母赠与给女方的,只不过在结婚之后,往往会有女方一起带到男方那边。对于这样的财产,依照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依然认定是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属于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而不属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也就意味着即使日后夫妻离婚,这部分财产也不能拿出来要求分割。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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