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离婚管辖(军婚离婚如何确定法院管辖?军婚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所以在面对军婚离婚时我们要慎重考虑,并且军婚离婚要比普通离婚复杂的多。那么,军婚离婚如何确定法院管辖?军婚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网友咨询:

你好,我是军婚离婚,我们都同意离婚,但是他们部队总是说忙,拖着!如果我起诉的话,是不是部队就会重视,马上办我们这件事?谢谢。

贵州联通律师事务所徐诗林律师解答:

你好,无法协商,建议法院诉讼解决。


徐诗林律师补充:

军婚离婚时哪个法院管辖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λ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第四,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徐诗林律师补充:

军婚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之规定,如配偶为现役军人,应得其同意,方可离婚,除非能证明其有重大过错。

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应持严肃慎重的态度,要不违反法令,不败坏道德。申请离婚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另,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1条“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之规定,在离婚管理法院方面也有特别规定。

离婚管辖

徐诗林律师总结:

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从事律师工作二十余年,有丰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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