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决定书格式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首部要写明机构的名称和文号,正文部分要写明赔偿请求人基本情况、申请赔偿的具体事项及理由、确认的事实和根据、决定赔偿或不予赔偿的法律依据和内容,尾部写明日期和机构名称。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