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保护法的征文(用心关爱,呵护成长——聊聊《未成年人保护法》)



哈喽,小伙伴们大家好呀,我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大家可以叫我小保。今天呀,我应咱们安顺市团团的邀请,来和各位小伙伴们聊聊我是如何保护我们祖国可爱的小花花们的。




字文

一则新闻·

2017

在开始之前呢,小保想和各位小伙伴们分享一则新闻。近日,山西吕梁一名四年级学生用千字作文记录了被老师惩罚后的内心独白,引起社会关于师德师风、学生心理问题的讨论。12日,离石区教育局再次对作文《老师我想对您说》做出回复,该学生所在的学校也公开致歉。


看完新闻,相信许多朋友像小保一样,不禁同情这个无助的孩子,对如此狠心的老师表示强烈的谴责,希望他受到相应的惩罚和法律的制裁。然而在,现实中,还存在用言语过度批评学生、违法开除学生、为追求升学率给孩子布置大量的作业等等现象……




体罚、过度批评,严重的伤害了这些祖国的小花花们的身心健康,给他们的成长路上留下了一块难以磨灭的阴影!各位小伙伴们,面对这些现象,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是选择继续沉默,“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呢,还是选择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我们自己,保护我们可爱的小花花们?



而我,小保,就是为保护小花花们而生的!快和我一起保护小花花们吧!

首先呢,我要骄傲的向各位小伙伴们介绍一下自己,告诉大家我是什么?适合谁用?有用吗?

我的母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了保护祖国小花花们的身心健康,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就在2006年12月29日把我生了出来。现在小保都11岁了,好开心啊!


我的母亲告诉我,小保的存在就是为了保护小花花们。而小花花们,在我国是指从出生之日起至未满18周岁的全体公民。小花花们,以其年龄阶段为标准,可划分为婴儿、幼儿、儿童、少年、青年四个阶段。



我的妈妈告诉我,让我保护小花花们享有五项权利。具体是: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受保护权、参与权。还让我根据小花花们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小花花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而且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依法平等享有上述权利。我觉得吧,我身上的担子还是很重的,所以我要更加努力,保护我们可爱的小花花们。

保护小花花们,我们在行动!



小保温馨提示(一)

教师体罚、辱骂学生将受惩处

各位尊敬的老师们,小保相信,您们绝大多数老师都是爱自己的学生们的。但是,有极少部分老师,可能会过度批评自己的学生,说出如“笨死了”、“都笨成这样了你还活着干吗”,这将是一种违法行为。相对于体罚而言,这些极少数老师脱口而出的指责性词句,虽然没有身体的疼痛,但也是许多被过度批评的孩子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我的妈妈让我告诉您们,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所以,请各位老师们关爱自己的学生,做到不体罚,不过度批评教育,保护好我们可爱的小花花们,您们辛苦了!



小保温馨提示(二)

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

我的妈妈在我出生时就让我规定了,学校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否则,学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哦!



未成年保护法


小保温馨提示(三)

学业负担需减轻


针对目前中小学的小花花们日益加重的学习负担,小保看到小花花们每天有做不完的作业,连想做自己感兴趣的事也没有时间去做,感到很心疼。所以,小保规定,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得延长小花花们在校学习时间。学校应当与小花花们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小花花们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他们的学习负担。



小保温馨提示(四)

任何人不能在校内吸烟,经营者不得向小花花们出售烟酒

小保发现,校园里有许多老师、其他工作人员吸烟。所以,小保也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如果各位小伙伴们在校园内见到老师、其他工作人员吸烟的话,可以理直气壮地制止。



对无良经营者向小花花们出售烟酒,小保我也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如果经营者向小花花们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小花花们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017年|夏


小保温馨提示(五)

父母不可偷看孩子

日记


一位妈妈注意到最近女儿的行为有些异常,看到妈妈就开始躲躲闪闪的,不愿和妈妈讲太多话,每天都把自己关在自己的房间里。妈妈很担心女儿,问女儿发生了什么事,女儿也对妈妈不理不睬的。妈妈认为有必要了解孩子的想法,但又不知道如何下手,就趁女儿不注意时,偷偷翻阅女儿的日记。


没想到,居然让女儿撞了个正着,女儿很气愤地对妈妈大喊:“你都不尊重我,那是我的隐私!”妈妈也生气地回说:“你是我的孩子,有什么尊重不尊重的?我有权知道所有关于你的事情。”“你这么紧张,一看就知道有什么见不得人的秘密,我一定要看。”在女儿和妈妈的一番争执、吵闹以后,女儿竟在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了。

就这样,母女之间明明原本是因为“关心”,竟演变成为互相伤害,甚至留下难以挽回的遗憾。



尼尔·波兹曼在《童年的消逝》里曾提到,没有秘密就没有儿童时代。秘密伴随着孩子的整个成长过程,代表着孩子自我意识的苏醒。而父母对待孩子秘密的态度至关重要,这将很大程度地影响孩子的心理世界。父母再偷看孩子的日记,不仅是伤害感情了,还要受到批评教育。为了保护孩子们的隐私,小保规定了,任何人不得不经未成年人同意,察看他们的日记、信件等。

好了,今天小保就和大家唠到这里了,想必大家也都基本上了解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希望大家能利用好《未成年人保护法》来切实保护好祖国小花花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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