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
第十章 安全管理检查规定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机制,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全力推进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安全生产保持平顺态势,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节 检查的形式与组织
第二条 检查方式
(一) 总部检查:对区域公司采用随时随机抽查方式。
(二) 片区办检查:每季度对所辖区域公司采用随机抽查方式,每个区域公司受检项目应不少于 1 个,同时,对受检公司机关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三) 区域公司检查:每月对所辖项目采用随机抽查方式,抽查项目不少于 3 个(情况特殊的区域公司除外)。
(四) 项目自检:每月自检不少于 1 次。
第三条 检查人员
(一) 总部安全生产巡检小组由公司安委办成员组成。
(二) 片区办巡检人员由其自行确定。
(三) 区域公司、项目安全生产巡查人员由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成员组成。
第四条 检查原则
(一) 总部
1. 结合年度安全生产发展趋势以及地产集团相关要求,确定受检对象。
2. 对受检区域公司,总部将在检查前 15 天以文件/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
3. 对受检项目,总部将在检查前一天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
(二) 片区办
1. 各片区办应结合区域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发展趋势,自行确定具体的受检项目。
2. 对受检项目,片区办应在检查前一天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
(三) 区域公司
1、 区域公司应结合项目年度安全生产发展趋势,自行确定具体的受检项目。
2、 对受检项目,区域公司应在检查前一天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
(四) 项目
每月 25 日前自行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检查。
第三节 检查实施细则
第五条 检查重点:
(一)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方针,管理要求:以文件形式确立安全目标和方针。
(二)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管理要求:安全生产目标逐级分解一直到项目/服务中心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要求:
1、以文件形式确立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人员职责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完善;
2、区域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项目/服务中心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四)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要求:区域公司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明确工作要求、负责人和完成时间,并归档保存。
(五)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并发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全面。
(六)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要求:
1、确定安全教育培训责任部门;
2、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
3、按计划进行分级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4、做好培训记录,建立培训档案。
(七) 设备设施维护,管理要求:建立完整的设备设施台账,制定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计划,按计划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记录存档。
(八) 作业现场管理,管理要求: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范,特种作业监管机制,作业现场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齐全、完好;危险品管理规范有序。
(九) 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要求:建立隐患排查管理制度,明确部门、人员的责任,每月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并形成完整的记录,建立重大安全隐患台账,定期进行风险分析,建立安全隐患整改治理情况的记录。
(十) 应急管理,管理要求:
1、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制度,确立组织机构,明确人员职责;成立包含各专业人员的专业救援队伍;
2、编制常见的如消防灭火疏散、小区交通事故处理、盗抢事件等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和总结;
3、配备各类应急救援物资器材。
(十一) 物业管理关键部位:包含弱电机房、消防泵房、水泵房、电梯机房、锅炉房、变配电室及发电机房、危险品库、车库、车场、仓库用房、员工集体宿舍、餐厅及中控室等重点场所。
第六条 安全管理检查内容参考《安全生产管理检查表》(见附录10-A、附录 10-B),公司将定期根据安全生产需要,适当调整《安全生产管理检查表》内检查事项及配分比例,并下发至各区域公司;各区域公司应及时通知所属项目/服务中心,并以新下发的检查表为准。
第七条 检查应以安全为准绳,并结合项目业态、安全特点有关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公司、区域公司、项目标准以及规章制度开展检查。
第八条 检查应执行“一隐患一图片”的基本管理要求,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被检查人/责任人。
第九条 隐患整改
(一) 各类安全隐患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周,对于无法按时完成的,应向检查人说明理由,得到认可后可适当延长整改期限。
(二) 隐患整改期间,必须落实安全防控措施,避免次生事故发生。
(三) 整改完成后,受检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至检查人,反馈单上应有受检单位签字/盖章。
(四) 检查人应在收到整改反馈后组织复检,对复检不合格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其安全管理风险升一级。
第十条 检查及整改问题反馈参考《安全管理检查及整改问题反馈表》(见附录 10-C)格式填写。
第十一条 根据检查结果,受检项目安全管理风险可分为四级,分别如下:
(一) 一般风险:80 分-100 分
(二) 较大风险:60 分-79 分
(三) 重大风险:40 分-59 分
(四) 特别重大风险:39 分以下
第四节 数据反馈
第十二条 片区办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 25 日前向公司安委办提报检查报告。
第十三条 区域公司应在每月 25 日前向公司安委办提报检查报告。
第十四条 项目应在每月 25 日前向所属区域公司反馈检查结果,并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片区办所提报的检查报告应有片区董事长签字,区域公司提报的检查报告应有区域公司第一责任签字。
第十六条 片区办、区域公司提报的反馈报告参考《安全管理检查报告》格式填写(见附录 10-D)。
附录
附录 10-A:机关安全生产管理检查表
附录 10-B: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检查表
附录 10-C:安全管理检查及整改问题反馈表
附录 10-D:安全管理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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