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上的金额与收据金额不一致(网曝涡阳县一地社会抚养费开具收据故意开错?官方回应:笔误)



日前,有网友在人民网留言,称亳州市涡阳县高炉镇四零小康村,2016年我交的一万五千元社会抚养费,当时让四零前进队队长杨梦德(和我是邻居)代,但是他为了个人利益,把我所交的钱开到他前进队里了,我不属于前进队,财政所为什么给我开个错误的地址,请问领导这样是否合理!

涡阳县委回应称,经查,该网友于2015年12月政策外生育三孩,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育条例》有关规定,2016年5月25日,依法向您征收社会抚养费15000元,涡阳县高炉镇社会抚养费代征站向您开具了《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社会抚养费)》(皖财专字(2007)0702127214)。开具的专用收据缴款人为您夫妻两人,地址为高炉镇四零居委会前进。您反映的杨某德系原四零居委会两委干部(2018年不再担任),当时包保前进村民组,您所在的小康村也属四零居委会辖区。杨某德协助镇代征站对您征收社会抚养费15000元与开具的收据款数一致,但开具的票据地址因高炉镇代征站工作人员笔误书写为“前进”。针对该情况,涡阳县高炉镇已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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