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小壹口 券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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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21年第2号)》,对在主板、中小板2020年11-12月29个IPO项目网下申购过程中,存在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规定的160个股票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
列入黑名单中的160个配售对象,其中个人投资者127个,占比为79.38%。按照规则,列入黑名单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或一年,期间配售对象将不得参与主板、科创板、创业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对于投资者,尤其是比较热衷于打新的投资者而言,违规的代价还是比较大的。
01 | 规范打新行为的主要规则
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对网下投资者报价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和处罚。
依据证监会的授权,中证协陆续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关于明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关于网下投资者参与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相关业务规则适用的通知》等规则与通知,实现了对主板、科创板、创业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的全覆盖。
同时,也实现了对打新违规行为的跨板块的统一处罚,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不同板块的网下询价及申购中出现违规,其违规次数是合并计算的。二是投资者被列入黑名单或者限制名单后,将不得参与所有板块的打新。
02 | 哪些违规行为可豁免/免于处罚
按照打新的阶段,打新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两类:
一是在网下询价时出现:使用他人账户报价;同一投资者/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等。(仅为部分列举,未全部罗列)
二是在网下报价后出现:不符合配售资格;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网上网下同时申购;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等。(仅为部分列举,未全部罗列)
从是否会被处罚的角度看,这些违规行为可以分为三类:
一是可豁免一次处罚的行为。按照规则,在主板中,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于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的,可免予一次处罚。注意,此豁免只适用于主板,在科创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中是不适用的。
二是可申请免于处罚的行为。按照规则,因不可抗力或第三方过失导致发生“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相关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身没有责任,且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可向中证协申请免予处罚。
三是必罚行为。除上面两类行为以外的其他违规行为,均将面临列入黑名单或限制名单的处罚。
03 | 如何申请豁免/免于处罚
当投资者出现可豁免一次处罚的行为时,应在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主承销商向中证协主动提交整改报告,即可免于处罚。使用该豁免规则时,要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方面:一是仅适用于主板;二是仅限于一个自然年度内的首次;三是只针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两种情形;四是不能超过十个工作日,过了这个时间即失效;五是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一般情况下普通投资者均适用;六是作出了及时整改并承诺再次出现时将接受处罚。
当投资者出现可申请免于处罚的行为时,应通过主承销商及时向中证协主动提交申请,即有机会免于处罚。该规则的核心是出现“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第三方原因和其他客观原因”等非投资者自身原因造成的申购/认购失败,且需要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使用该条规则时,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该条款适合所有板块;二是对于“第三方原因””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其他客观原因”,不能泛泛的理解,比如“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是有专门的法律规定的;三是要及时提交申请,有效证明材料如来不及提供的可在申请中说明并按时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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