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过了不惑之年,他们的父母基本上都是65岁以上的老人了。独生子女们最担心父母的身体健康;最害怕父母生病。但老人难免生病住院、动手术治疗,子女一个人忙前跑后,同时还要上班、照顾自己的孩子,真是分身乏术、心力交瘁。这时候,二孩和三孩家庭的优势就显现出来了。两个孩子可以轮流照顾生病的老人;真要有个事情什么的,两个孩子还可以一起商量。
我国开始实行独生子女政策是在1979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979年,第一批610万孩子领取了独生子女证。1979年的独生子女今年已经43岁了,就算父母22岁生育子女,第一批独生子女的父母至少已经65岁了,他们大部分都是五十年代生人,基本上都已退休了。
在国家最初倡导计划生育的年代,这些年轻父母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只生育一个子女。现在,这些父母已步入老年行列,身边可以依靠的也就只有这一个孩子了。但他们的子女正处于事业上升期和家庭压力最大的时期,往往是一对独生子女夫妻要照顾四位老人。加上赶上二孩、三孩政策,很多独生子女夫妻都有不止一个孩子。赡养老人加上抚育子女,他们肩负的养老压力大于非独生子女。
独生子女的养老压力不应由独生子女独自背负。如何在养老保障的公共政策上给这些老人给予一定的倾斜和照顾;降低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负担;提高独生子女父母的晚年生活质量,应该采取什么政策来回馈这些积极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父母呢?
2021年11月26日,北京市公布并实施了修订后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亮点之一就是对独生子女父母护理照顾的优待。《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是新增加的假期,其按工作日计算,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当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时,独生子女职工在每个公历年度内最多可享有10个工作日的护理假。但关于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及发放主体问题,《条例》未予明确。这会给具体实施造成一定的阻碍。专家认为护理假期间,用人单位需按职工休假前工资标准发放,但可以扣减与实际出勤挂钩的交通补贴、餐费补贴等待遇以及根据绩效考核发放的绩效工资等。
我个人认为对于国家企事业单位来说,执行政府部门的政策规定并不难。但是,对于体制外的民营、私营企业,会有一定的困难。目前,护理假不是国家法律强制规定的假期,这就给企业的具体操作带来灵活性。
一些运作不规范的小民营、私营企业,经常会钻政策的空子,比如社保按照最低基数缴纳,不给员工上公积金,随意克扣员工工资。那么,对于这种护理假肯定是能省则省,基本不会去执行。法定强制性的规定都会偷工减料地执行,这种福利性的规定一般都不会实施。私企老板都是逐利的,肯定是希望员工休假更少,工作时间更长,从而创造更多效益。我身边的很多朋友在民营、私营企业上班,在企业的休假制度中给根本没有独生子女护理假的规定。对于独生子女来说,父母生病,只能自己请年假或者事假,或者请护工来照顾父母。
我有一个同学就是独生子女,他在一家私企上班。他说平时连请个年假都很吃力,像这样的政策恐怕更难落实。他们公司老板一直没同意实行独生子女护理假,总是说再等等看。我堂妹也是独生子女,她在一家民企工作。近两年来,公司业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已经出现几次停工。老板多次开会表示:公司运营本来就受到很大影响,希望大家同心协力,共度难关,一般情况不要请假耽误工作。公司发展已经举步维艰,可以理解老板的难处,所以实行独生子女护理假遥遥无期。
近年来,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陆续进入老年,他们的养老问题颇为引人关注。近期,多省份密集修改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修改后的条例中,多地增设了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现行的地方性法规中,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湖北、广西、黑龙江、福建、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夏、新疆等16个省份已明确了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本轮地方性法规修改中,12个省份拟增加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也就是说,截至目前,已经有28个省份设立了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陪护假)。
中国现有独生子女大约1.8亿人。独生子女政策的普遍实行,正是伴随着改革开放进行的。从此以后,作为独生子女父母的老人在老龄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会越来越高。随着年岁越来越大,很多人的子女也不在身边,他们越发孤独,生活自理能力也越来越弱,逐渐变成疾病缠身的老人,特别需要亲情关怀、生活照料和心灵抚慰。
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很符合独生子女父母的实际需求,但落实到各个单位具体执行,是否也应该出台相应的政策来监督执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