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赵老师(17年经济法基础授课经验)手动版
四.支票
(一)票据概念
支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票据当事人
支票出票人是企业、组织和个人。
支票(代理)付款人出票人的开户银行。
(三)票据期限
支票无需提示承兑,出票日起10日提示付款。
(四)其他重要事项
1.种类、特点及适用范围比较
现金支票 印有“现金”字样 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转账支票 印有“转账”字样 只能用于转账
普通支票 未印有“现金”、“转 账”字样 既可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划线支票 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 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2. 支票的记载事项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3. 空头支票
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
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
单位或个人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使用支付密码但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 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屡次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有权停止为其办理支票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
2022年3月26日星期六12:13 不能站立的倒数第19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