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兵服役条例最新(新规施行,士兵服役进入新时代)

目前,我国“实行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志愿兵”即通常所说的“士官”。军队的基础在士兵,随着形势任务的不断变化,我国的兵役制度经历了不同的历史时期。进入新世纪,随着兵源构成、现代战争形态的变化以及社会的不断发展,对我军士兵服役制度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今年3月31日,我军新的《军士暂行条例》、《义务兵暂行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经批准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军士兵服役制度迈向了新时代!


对于两部条例及配套法规体现的“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一、士兵军衔称谓有了“新”变化

义务兵称谓不变,依然分为“列兵”、“上等兵”。

将以往“士官”统一改称为“军士”,军士军衔分为“三等七衔”,将中级士官的“上士”、“四级军士长”称谓改为“二级上士”“一级上士”。军士军衔具体设置为:

初级军士:下士、中士;

中级军士:二级上士,一级上士;

高级军士: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军士长”称谓全部放在高级军士序列,军衔层级关系更加明晰,利于加强分级管理。


二、士兵来源渠道有了“新”变化

军士队伍主要有3个入口,一是义务兵选改军士,明确特别优秀的兵可以提前选改军士;二是从地方招收军士,区分“直招军士”、“定向培养军士”和“特招引进”3种方式;三是军队院校培养军士,除士兵报考军队军士院校外,明确“军队院校从高中毕业生中选拔招收生长军士学员”。相较以往,军士的补充来源渠道大大拓宽。


三、士兵选拔晋升有了“新”变化

改变以往按照固定年限“齐步走”模式,一是针对大学毕业生士兵,延续套改军士可以高定军衔级别的做法,同时明确“二次入伍”士兵可高定军衔级别,让“二次入伍”士兵的军衔定级有了法规依据。二是推动军士队伍职业化,对中、高级军士实行“4+X”弹性服役,延长“二级上士、一级上士、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等中、高级军士的服役年限(二级上士服现役最高年限16年,一级上士服现役最高年限24年,三级军士长服现役最高年限30年),保留成熟的业务、管理骨干。

三是中、高级军士在延期服役的基础上,在考核符合要求并且有名额指标的前提下,在延期服役的年限内每年均有晋升机会,改变了以往在达到最低服役年限后,只有一次晋升机会的限制,拓展中、高级军士发展空间。四是优化优先晋升、提前晋升、越级晋升制度,保留突出人才,让优秀士兵能够脱颖而出。明确了“列兵”提前晋升“上等兵”军衔的条件,以及义务兵提前选改为军士的资格。也就是说,以后义务兵可以不用当2年兵就可以晋升为军士,表现优秀的军士也可以提前晋升、越级晋升。


四、士兵退役安置有了“新”变化

一方面,明确全程退役的相关规定。在以往服役期满退役退役基础上,对因特殊原因不适宜继续服役的,明确可以随年度或者随时安排退役,更加利于士兵服役期间优胜劣汰。另一方面,新增了军士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方式。军士退役方式包括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逐月领取退役金、退休、供养5种安置方式,逐月领取退役金作为一种全新的安置方式,开始走进历史舞台,受到军士队伍的欢迎,为军士退役安置提供更多选项和更好保障。以后,初级军士以自主就业为主,中级军士以政府安排工作和逐月领取退役金为主,高级军士以退休安置为主,服役时间越长、贡献越大!


士兵服役条例

另外,条例在有关管理、考核、培训等方面均作出了科学细致的规定。

军队的基础在士兵,战斗力建设的基础也在士兵。新规的施行,一定会吸引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大学生群体踊跃参军,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士兵服役已经进入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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