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自首和立功(犯罪分子到案后规劝同案犯自首的构成立功吗?)

犯罪分子到案后规劝同案犯自首的构成立功吗?

犯了罪就已经是过去式了,再怎么后悔不能将犯罪事实抹杀,但是这并不代表犯罪分子没有减轻刑罚的方式。自首、立功、取得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谅解、积极认罪悔罪等都是可以在法律上考虑的情节。所以有的犯罪分子到案之后就特别配合警方,协助警方抓捕同案犯,甚至做起了同案犯或者其他犯罪人的思想工作,劝他们投案自首,那这种情况下已经到案的犯罪分子能构成立功吗?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来分析一下!


被告人邵某与杨某共同策划偷盗街道上的摩托车,邵某负责用钢锯锯断防盗U型锁后盗窃摩托车,杨某负责协助邵某以及望风,二人共同盗窃了摩托车一辆,价值4000元。在开始盗窃第二辆时,因为在一居民楼楼下,被楼上的居民发现并报警,邵某被抓获,杨某逃离。经估价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15000元。

自首和立功

为了抓捕杨某,公安民警要求邵某打电话劝杨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后杨某听从了邵某的建议,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邵某认为自己协助警方抓捕同案犯的行为构成了立功,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人民法院也支持了邵某的意见,对邵某从轻处罚,同时邵某和杨某都具有自首情节,都被从轻处罚。


从这个案子我们可以看出,劝告同案犯积极投案自首无论对自己来说、还是对同案犯来说都是具有好处的。

以上就是关于犯罪分子到案后规劝同案犯自首的是否构成立功这一问题的简单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们!如果您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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