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郭秋成 日前,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官微“惠阳检察”发布《张宋集资诈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一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此案已于近日由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向该院移送审查起诉。
5月27日,经南都记者向惠阳区人民检察院核实,此案中的张宋系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惠州市四季绿农产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宋,此案中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也是发生在惠州四季绿农场的情况。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发布该《告知书》是希望更多被害人了解情况并提供线索。
据了解,张宋是惠州四季绿农业品牌创始人,曾是全国农业系统劳动模范,还是惠州市惠阳区人大代表,兼任广东省蔬菜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等职。
南都记者从一位被害人处了解到,其2018年在四季绿惠州市区的一家素食馆消费时,接触到了四季绿推介的投资项目,看到合同对投资人非常有利,他就投资了5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四季绿将对该笔投资承担无限责任,每月还赠送500元菜金。
之后,其到四季绿菜场消费时又充值了2万元消费金。没曾想,2019年底,四季绿出现问题,无法兑现每月500元的菜金消费。根据其投资合同约定,期限为5年,该笔投资将会在2023年到期。
该被害人称,事发后,他也知道惠州警方介入了调查。截至目前,他还没有收到《张宋集资诈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一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据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告知书》介绍,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惠阳区人民检察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惠阳区人民检察院才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为本案的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如下(详见《告知书》):
一、诉讼权利
1.要求提供作证条件和保密的权利
2.委托诉讼代理人和发表诉讼意见的权利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获得翻译的权利你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4.申请回避的权利
5.知悉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及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检察机关应当向你或者你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诉讼代理人告知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
对于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你或者你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但除原鉴定违反法定程序外,你应当承担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费用。
6.控告权
7.获得保护的权利
8.知悉证明文件、核对笔录和亲笔书写陈述的权利
9.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10.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权利
二、诉讼义务
1.作证的义务
2.如实提供证据、陈述的义务
3.在询问笔录上签字和按要求书写陈述的义务
4.接受检查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