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因太想考上公务员。虽然拿到笔试的第一名,但女子却为了让工作机会更稳当地落在自己手里,竟用毒品陷害竞争对手,并让其受到行政处罚从而无法通过政审……,改女子的做法已经触犯我国刑法中的欺骗他人吸毒罪,那么在刑法中欺骗他人吸毒罪该怎么判刑呢?
2018年3月13日,女子何某为使国家公务员考试的竞争对手也就是本案的受害人受到行政处罚,遂找到肖某合谋,由肖某前往被害人工作单位,以应聘为名接触被害人。当月17日,肖某在被害人办公室内,趁机将毒品放入被害人水杯中并确保其喝下。次日,肖某便拨打110举报被害人吸毒,被害人后被抓获,民警从被害人办公室电脑键盘下起获甲基苯丙胺0.05g。经检验,被害人尿液中检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后何某、肖某被查获,毒品也被收缴。顺义检察院认为,何某、肖某欺骗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欺骗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在《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华律网小编提醒大家: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毒品对于我们来说,都是不可触碰的,这是我们作为一个守法的公民的基本底线。对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更是法律所不能容许的。珍爱生命,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