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知情权的基本含义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专业拆迁律师告诉你:政府信息公开究竟有多重要?)

征地拆迁案件中,政府信息公开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为什么这么重要呢?因为征地拆迁工作一般持续时间长、涉及面广,程序复杂,所涉及的信息量也非常大,政府作为征地拆迁工作的操盘手,掌握着几乎全部的信息资源,而大多数被征收人往往掌握的信息较少。

公民知情权

信息不对等,直接导致了在协商、谈判补偿安置问题上的地位不对等。政府晓知全局,对被征收人的一举一动了如指掌,处于居高临下的优势地位。而被征收人法律专业知识匮乏加之有效信息掌握不多,因此常常被拆迁方牵着鼻子走。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征地拆迁项目一般涉及征收老百姓的土地、房屋等重要的不动产,动的是中国老百姓的根基,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按照法规要求,政府本应主动公开这些信息,然而,在不少的征地拆迁项目中,地方政府不但不主动公开信息,就连被征收人提出公开请求,政府也置之不理。导致老百姓不得不聘请专业律师,启动诉讼程序,才能够获得这些信息。

今天,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就以一起最近胜诉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例来说一说政府信息公开究竟有多重要。


王某以自己为法定代表人的生态林业公司承包了某县几百亩林地,并在县林业局办理了《林权证》,在县国土资源局、镇政府支持下,该林地作为实验生产基地,为此,王某投入了大量前期资金进行生产经营,后由于当地修建工业园区征地,王某承包的林地在征地红线内,被迫停产停业。

由于征地带给王某较大的损失,补偿未达成一致,王某欲了解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的相关信息,并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书四方案。然而,县国土资源局却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与本人生产、生活无关联”为由,拒绝提供相关信息。面对罔顾公民知情权的行为,德凯律师决定:它不公开,我们就诉请法院强制其公开。一纸诉状将县国土局诉至人民法院。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德凯律师与县国土局就王某是否具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资格,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其生活、生产有关联等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交锋。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实现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充分的证据证明王某以个人名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合理合法。

人民法院采纳了德凯律师提供的证据材料及诉讼意见。法院认为:原告王某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是适格的,所填写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符合法律规定,完整翔实,王某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林地被征收,应依法获得相应补偿,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合情、合理、合法,属于国土资源局的法定职责,被告县国土资源局拒不公开信息于理不合,于法无据。

最后,法院撤销了县国土资源局不予公开信息的复函,责令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公开原告王某申请的信息。至此,一桩由征地拆迁案件而引起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尘埃落定。

德凯律师团赵律师提示:虽然国家法律、法规对于征地拆迁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公开有明确规定,但是,一些地方在执行过程中却严重走样,被征收人的知情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与政府处于不平等地位,其归根结底,还是遮遮掩掩,降低补偿。

所以,当被征收人了解征地拆迁项目信息,政府却拒不提供时,可以联合项目被征收人,委托律师提出政府信息公开,搞清楚项目情况,对后期协商、谈判补偿也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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