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罪是刑法第几条(湖南女子入室盗窃被抓后,男子强行与之发生关系,构成什么罪?)


女子入室盗窃后,被男子抓个正着,男子看着女子并没有在乎损失了多少钱财,而是动了歪心思......


案情回顾


时间回到7年前,2015年9月,天气燥热,闷得令人喘不过气来。湖南女子李某20岁就前往四川打工生活,她在一个老式小区租住,由于没有电梯,李某每天都只能爬楼梯,住在8楼的她,每次爬楼梯都累得气喘吁吁。



有一天,李某下班后,走到三楼,发现一户人家的门是开的,从外面看去,装修还蛮豪华。在桌子上,放着一叠现金,李某走上四楼后,又返回到三楼,看着客厅桌子上的现金,她动了心思。


走进屋子后,李某被装修震惊到了,她迅速把桌子上的现金放在自己的包里,原本准备就此离去,但是贪婪使她忘记了自己是在犯罪,她又前往卧室翻找值钱的物件。果不其然,一进卧室她就看到了一块手表。之后,又是一顿“搜索”。


三楼的住户黄某因为忘记拿放在桌子上的现金,从公司返回家中。回家后,黄某才知道自己没关门,看向桌子发现现金已经消失不见,当他走进卧室时,看到了正在翻找物品的李某。当场上去制服了瘦弱的李某,李某当时就慌了,她没想到被屋主抓个正着。


李某用无助的眼神看着黄某,黄某表示要报案。李某非常害怕,因为她知道自己偷了不少值钱的东西,于是不断向黄某求饶,黄某看着年轻的李某,提出只要李某和他发生关系,就可以不报警。


黄某原以为李某会答应他,但是李某不愿意,想挣脱黄某的控制。黄某拿起水果刀威胁李某,李某安分了下来,只好答应黄某发生关系。事后,李某留下了盗窃的物品,黄某放走了李某。



李某回家后,感到心惊胆战,平静一会儿后,她还是选择报警。


本案中,李某和黄某各自涉嫌什么罪?


律师说法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李某明确拒绝黄某的条件后,黄某利用暴力手段(水果刀威胁),强行和李某发生关系,很明显构成强奸罪。


入室盗窃罪

其次就是李某的罪名,李某构成盗窃罪,属于盗窃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盗窃未遂应该怎么处罚?


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2、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案中,李某盗窃的财物,数额巨大,现金有两万多元,加上其他的物件,价值在五万元左右。故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按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后量刑应该在六个月左右。


黄某最后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李某也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这起案件始于人性的贪婪,李某为了钱入室盗窃,黄某为了满足自己的色欲,没有在抓住李某的同时报警,最后两人都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对此案,你们怎么看?


来源:听讼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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