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对象
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④刑满释放人员;
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
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⑦返乡创业农民工;
⑧网络商户;
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申请条件
①申请人在提出借款申请时,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含编内编外人员)、国有企业就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且不属于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②在提交借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③申请人在提出借款申请时,个人应持有《就业创业证》;
④经营实体店铺需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正常经营,对拟申请的贷款资金有明确的经营用途;
⑤申请人无不良的征信记录;
贷款额度和期限
个人申请的“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
贷款利率
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合伙创业贷款),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具体标准为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下同)上浮不超过250BP(即2.5个百分点),我省其他地区上浮不超过150BP(即1.5个百分点)。
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在上述利率浮动上限内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还款方式
“贷免扶补”贷款,从贷款发放后的第12个月偿还贷款总额的10%,贷款发放后的第24个月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的第36个月偿还贷款总额的70%。
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性还款。
担保及保证条件
贷免扶补:红河州以内财政工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大型国企)在职人员为担保人,且必须是父母、夫妻以外的第三方。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红河州以内财政工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大型国企)在职人员为担保人,且必须是父母、夫妻以外的第三方。
(2)借款人个人及家人的合法房产、有价证券等作抵押或质押担保。
注意事项
1、个人证明材料
①未结婚的贷款人需提供个人未婚承诺书;
②离婚的贷款人提供本人的离婚证明或离婚协议;
③夫妻丧偶的贷款人提供另一方的死亡证明。
2、贷款资金不得用于生活消费或其他投资,只能用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的支出。未用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支出的,一经查实将收回贷款本金、追回财政贴息。
3、借款人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通过单位招用实现单位就业,不属于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不得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借款人必须及时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
4、借款人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一般不得注销营业执照,特殊情况需注销营业执照的,需提前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私自注销营业执照将根据实际情况,全额收回贷款本金,以及注销营业执照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财政贴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以上贷款到共青团元阳县委或所属乡镇团委咨询、申报。请广大需要申请贷款的人员务必将所需材料信息如实、完整地填写,并将材料按照清单顺序清点齐全(一式两份),提交到团县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3-5642633
QQ群:792072594
联系地址:元阳县南沙镇常青路11号老公安局5楼团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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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一次性还款)
来源:共青团元阳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