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特别策划之《3·15我们在行动》
电视买了不到一年 液晶屏坏了两次
记者联系厂家客服 消费者得以更换新机
“俺家电视买了还不到一年,液晶屏已坏了两次。”连日来,临城县消费者韩女士拨打本报“消费维权热线”,反映她购买的微鲸牌电视机,屏幕先后两次出现同样的问题,她要求更换新电视机被拒绝。
新电视一年液晶屏坏了两次
韩女士介绍,去年4月27日,她在县城一家微鲸牌电视专卖店,买了一台微鲸55G300液晶电视,花了2999元。随后,该品牌售后安装工到她家对电视机进行了安装。此后不到两个月,这台电视的液晶屏左侧便出现了一条绿色的线。
韩女士找到商家,商家上报给厂家,并称可以给她更换一台新电视。随后,商家联系韩女士称,她的电视机修好了。“我到专卖店发现,商家只更换了电视屏幕,没有换电视机。”韩女士说,她想着电视机修好了,不影响使用就可以了,便也没再要求更换。
韩女士说,2018年11月,电视机新换的液晶屏又出现同样的问题。她联系商家,商家派售后维修人员上门检查后称,依然是液晶屏出现了故障,建议换新屏。她便再次联系了该品牌的厂家售后,要求换新机,被拒绝,售后只答应进行维修。之后,韩女士多次联系该品牌售后,一直未能更换新机。
客服已同意更换新电视机
韩女士将此事投诉到临城县消费者协会,消协工作人员联系了该品牌售后,至今也没有说法。
昨天上午,记者拨打了微鲸品牌客服电话4006726726,客服接线人员表示,他将让相关人员尽快联系韩女士,给其处理。
很快,韩女士联系了本报记者,表示微鲸品牌客服已联系了她,并表示同意更换一台新型号的电视机。
家电出故障报修要填维修记录
市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2018年,全市12315系统共受理涉及家用电器类投诉举报173件。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商家不能按时提供商品、送货不及时、拒绝退换维修或售后服务不到位等。该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家电产品要仔细查看产品包装是否完整,是否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要向商家索要发票等购物凭证和使用说明书,并填写购买时间、产品名称等信息;三包期内,因质量问题需要修理时,应选择有资质的维修商,要求修理人员填写维修记录,并妥善保管好维修凭证;如果商家拒绝履行三包义务,可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
在消费中,您是否遇到过消费陷阱?您是否买到过假冒伪劣商品?您是否遭遇过消费侵权?本报继续开通“消费维权热线”,同时,您也可以通过牛城晚报官方微博、微信留言,牛城晚报将以热线电话、新媒体联动的方式接受您的消费投诉。牛城晚报记者、市场监管的执法人员及律师都已做好准备,帮您维权!
牛城晚报“消费维权热线”:3129900、13903190406或@牛城晚报新浪微博、官方微信留言。 (记者 孙彩霞 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