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1月29日讯 新闻记者证换发工作将于2019年12月2日开始,2020年3月31日结束。换发期间,旧版新闻记者证继续有效使用。2020年3月31日后全面启用新版新闻记者证,旧版新闻记者证将全部作废。
国家新闻出版署日前发布的《关于2019年全国统一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指出,报纸出版单位、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纳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14家中央主要新闻网站等具有新闻采编资质的新闻单位可按程序为持有新闻记者证的新闻记者申请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待换证工作结束后,再按程序为未持有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申领新版新闻记者证。
申请换发新闻记者证的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闻纪律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在新闻单位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或经新闻单位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且具有一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历;与新闻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2019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考试成绩合格或具有新闻、播音主持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非新闻采编岗位、兼职新闻采编、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具有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等不符合持证条件的人员不得换发新闻记者证。长期不能正常出版、停刊、休刊的报刊出版单位,不予换发新闻记者证;对存在转让出版权、超越办刊宗旨、新闻敲诈和假新闻、违规申领新闻记者证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新闻单位,将视情核减、取消其新闻记者证申领资格。各新闻单位通过中国记者网(http://press.nppa.gov.cn) “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申请换发新闻记者证。
通知要求,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中央各新闻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将新闻记者证换发要求和安排及时传达到所辖所属新闻单位,精心安排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公布举报方式,依法依规严格审核申请材料,从严掌握新闻记者证换发范围,全面清理清查不具备换发条件的新闻单位及人员。各新闻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审核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如实、完整、准确填报信息,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换发新闻记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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