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上市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不得减持(未盈利的科创板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在实现盈利前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

e公司讯,上交所表示,配套规则对科创企业股份减持作出了更有针对性的安排:一是保持控制权和技术团队稳定。控股股东在解除限售后减持股份,应当保持控制权稳定和明确;适当延长核心技术人员的锁定期,上市后36个月不得减持股份。二是对尚未盈利公司股东减持作出限制。对于上市时尚未盈利的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以下统称特定股东)在公司实现盈利前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但公司上市届满5年的,不再受此限制。

本文源自证券时报·e公司

科创板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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