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落款:须有发文单位,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多家单位联合发文落款)





一个

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中办发〔2012〕14号),数据显示:


多家

“签发机关签章”是公文格式的组成部分,不能省略。


签署时,使用发证机关的全称或标准化简称。


GB/T 9704-1999现行版本GB/T 9704-2012(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修订)明确指出:


“书写日期中的数字应当用阿拉伯数字标明年、月、日,年应当标明全称,月、日不得由空数字组成(即1不得由01组成)”。


因此,现行公文签名由签发机关签名和成文日期(阿拉伯数字)组成。


现实中因为要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文件头上有发文标志,往往只有发文日期,没有发文机关。中这是错误的需要纠正。


两个

有网友质疑书写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称只适用于党委和机关。


即行政部门的落款日期用汉字(如2020年2月6日),党委机关的落款日期用阿拉伯数字。


这种观点存在误解。


2012年7月1日之前,我国公文领域有两套标准。


第一,是党的机关的公文格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1996年5月3日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公文处理条例》;


第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格式。当时依据的是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然而,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中办发〔2012〕14号)。《条例》第四十二条决定,停止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1996年5月3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现行执行标准GB/T 9704-2012是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发〔2012〕14号)的有关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1999的修订。


也就是说,2012年6月30日后,原两个标准已经合并,党政机关和行政机关都统一使用《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


即2012年6月30日以后,公文落款日期应为阿拉伯数字。


三个

文档签名格式


写的日期一般是右空四字排列。单个机关行文时,以成文日期为准,会签单位名称居中对齐,在成文日期上方。


四个

判断公文付款日期是否正确:


  • 2011年5月9日×2012年6月30日前使用旧型号
  • 2016年3月4日√2012年6月30日前使用阿拉伯数字
  • 2013年4月8日×2012年后使用阿拉伯数字。
  • 2017 . 01 . 09×日期不为空。
  • 以上,

    良好的祝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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