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推进法治无锡、信用无锡建设,全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2月3日,无锡中院联合无锡市信用办推出被执行人信用码机制,并制定出台《关于推行全市法院被执行人信用码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无锡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邱必友介绍,《实施细则》首次确立了被执行人信用码的概念,即以无锡两级法院执行案件的信息数据为基础,利用数字化手段自动生成的被执行人专属信用二维码和电子信用证明。被执行人信用码根据案件情况具体标识为绿码、黄码、红码三色,让被执行人信用有颜色、可视化。社会公众随时随地可通过“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信用中国(江苏无锡)网站等,查询无锡两级法院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信用码标识显示情况。被执行人既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信用修复,也可以向执行法院作出信用承诺,还可以通过个人信用分“阿福分”“增信”,执行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暂停或解除信用惩戒措施,修复其信用评价。
邱必友表示,针对近年来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严重不讲诚信的行为,人民法院着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体系,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被执行人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交通出行等方面都受到严格限制,提高失信成本,倒逼履行义务,成效明显。但限高纳失制度也是双刃剑,如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因信用受损可能失去商机,没有收入更无法履行义务。为此,有必要通过推行全市法院被执行人信用码机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按程序及时修复信用。
但他同时强调,推行全市法院被执行人信用码机制,不是对被执行人放宽惩戒标准,而是激励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促使被执行人在一定修复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用行动弥补过失,展现诚意,无锡法院也将严格核准程序,防止信用修复被滥用。
江苏经济报记者 耿文博 通讯员 周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