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做兼职律师吗(凡尔赛的兼职律师占比低,应该放宽要求吗)

兼职律师仅占2.59%,是否应该放宽?我们来浅谈一下


人民网领导留言板



司法部官网网民留言

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司法部兼职律师的事情。首先,其问的地方错了,难有回复。司法部回应网友咨询的平台主要是司法部官网。

来看看司法部相关数据与法律规定

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执业律师52.2万多人。律师人数超过1万人的省(区、市)有 21个,其中超过3万人的省(市)有 5个(分别是北京、上海、江苏、山东、广东)。2.93万多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6400多家企业开展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从律师类别看,专职律师42.44万多人,占81.23%兼职律师1.35万多人,占2.59%,公职律师5.91万多人,占 11.32%,公司律师1.61万多人,占3.09%,军队律师1500人,占0.29%。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二)经所在单位同意。

司法部相关答复及网友留言建议

司法部关于申请兼职律师执业人员范围有关问题的批复

司复〔2021〕24号

北京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明确申请兼职律师执业人员范围的请示》(京司文〔2021〕7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二条规定,高等院校中从事法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可以依法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的博士后不符合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条件。该条规定的“法学”应理解为狭义上的“法学”,不包括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

此复。  

司法部

2021年12月2日

1.关于扩大高校兼职律师范围的建议 待回复 建言Z*** 2022-02-26 19:08

部长您好,目前司法部对《律师法》的兼职律师做了限制解释,规定兼职律师只限高校法学院或法律系从事法学教育的老师,以及科研机构中的研究人员才能兼任。但一些高职院校没有专门的法律院系,一些老师是法律专业毕业,考取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也在从事着和法律相关的教学,比如思想道德与法治等,或者比较喜欢法律,但并不能从事兼职律师,这些情况是一种资源上的浪费,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由法治工作机构人员、学校相关专家、外聘执业律师组成法律顾问队伍。探索建立高等学校总法律顾问制度。鼓励、支持专职法治工作人员提升学历、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高专业能力。还比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规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

建议扩大高校兼职律师的范围,把高职院校有法律专业教育背景、愿意从事律师的老师也纳入到兼职律师中来。扩大范围有几下几个好处:

一是通过专业法律人,提高高校的法治建设水平,加强监督,推动依法治校的进程。

二是物尽其用,把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利用起来,比把证书压在箱底强。

三是能适当提高高校老师的收入,很多高校老师的待遇偏低,养家糊口艰难。

四是提高老师的理论和实践水平,把高校兼职律师聘为法律顾问,不比聘用外面律师强?

五是可以促进高校和社会的联系。

2.事业编兼职律师范围放宽到职业学校 待回复 建言Z*** 2022-02-21 11:12

部长好:

随着国家法治进程的加快,每年都有很多事业编的人员参与到法考中,希望通过法考可以多一个就业方向的选择,多一份收入,建议事业编人员兼职律师范围从高校、科研机构扩大到职业学校并配套相应的政策规范。

此致

敬礼

3.市技师学院的在编老师能否申请兼职律师?待回复 政务 咨询执*** 2020-12-05 23:50

省领导好,我是河南某市技师学院的在编老师,已经通过司法考试且拿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我们市的技师学院已于去年由省政府下文件列入高等职业教育范畴,想问下技师学院的在编老师能够按照高校序列的老师对待?技师学院的在编老师能否按照高校的规定申请兼职律师?如何申请?

可以做兼职

为何部分体制内人员想申请兼职律师呢,因为他挺香

名利双收且有保障,高校法学院任教老师既可以从事教学研究,领取相应的教师工资报酬,也能以兼职律师身份实现职业实践和比任教更丰厚律师报酬。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可以申请兼职律师。目前实践严格来说高校必须是本科以上法学院任教法学,其他如高职高专虽然有开办法律系(而法考报名条件是本科法学专业),但其任教老师是没有资格的。且非法学院教师或者连高校都不算的事业编制的普高、中职教师或者医生及非法学科研人员,都是不能申请兼职律师的。兼职律师与一般的兼职职业来说,理解是不同的,很多优秀的法学大佬兼职律师是能提升行业水平的,如伟老板、毛毛、张三等(名家非官方笔名或外号)。

既然您向往律师职业,不妨果断一点,律师的职业属性本就充满挑战、工作严谨,而性格爱自由,与体制内特性是相反的

个人觉得,没达到兼职律师条件的,就辞职出来历经实习考核和社会及行业的毒打,咱们公平竞争,没必要搞兼职的擦边球。同台竞争,欢迎。擦边球,既舍不得体制内的福利待遇,又想赚取律师额外报酬,哪有那么好的事情,呵呵,法学院的这些吃螃蟹的凡尔赛兼职律师怕是首先不同意,更别说社会上的专职律师态度。其实猜想国家和单位层面的态度,也是不想给你发着工资的同时,你还惦记着在外以律师身份赚着外快,这不成主副颠倒,虽然你能力很强。归根到底,兼职律师是为了使部分法学名家和符合条件的教研人员而设定,以促进司法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相结合良性互动,共同进步为目的,对律师职业作出的特殊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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