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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深圳监管局宝安监管局罚款1200元,并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3月10日人民日报客户端)
此消息引起网友热议,有网友调侃“我还以为是罚款1200万呢”。1200元为什么会让网友惊喜?因为这个罚款金额微不足道。评论区是“笑”——“现在顺丰就要血本无归了”“处罚太严厉,顺丰承受不起”“这点路费和人工费够吗?”
有,仔细查看宣传和新闻稿,也就是罚款1200元。查了一下类似的处罚,发现1200元的罚款并不离谱,罚1000元。
据媒体公开报道,2021年3月,广东省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互联网及相关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涉及佛山某商业公司发布房地产违法广告,被罚款1000元。2009年,因海口公交车上印有“老婆喜欢老公喝椰树石榴汁”“木瓜吃饱了,我吃饱了”等广告词,著名的椰树汁被当地工商部门查出非法投放,被责令立即停止,罚款1000元。
可见,顺丰因广告违规被罚1200元,并非个例。这样的处罚其实是符合规定的。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顺丰的广告制作费用只有几百元,超过三倍的罚款也不过1200元。2019年,网络名人品牌中因广告问题被罚款6000元和3000元。钟以宣传网站制作费用广告费1000元为基数进行处罚,并处三倍以上罚款,即3000元。
从处罚本身来说,这种罚款符合要求。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而不是“看菜”。即使顺丰违反了规定,该罚的还是要罚,不会因为大公司而宽大。同时,罚的也就那么多,不会因为大公司而罚的多。
为什么看似正义的处罚却让网友觉得好笑,就是认为这样的处罚太轻了。比如,有网友认为,对于钟这样的大品牌来说,与违法广告传播后的品牌效应相比,罚款与品牌溢价相比,不值一提。顺丰也是如此。
2019年3月,椰树集团海南椰汁饮料有限公司因广告违反社会良好风尚被罚款20万元。2021年4月,因广告妨碍公共秩序或违反社会良好风尚被罚款40万元。不只是罚1000块钱的事,可能符合另一种情况。“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法律如何处罚,取决于违法广告的程度和恶劣影响,是从轻还是从重。我相信监管部门有自己的判断,有一把尺子来衡量。
当然,对于如何处罚违法广告,是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也有讨论。2013年,时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监管司副司长的马滢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深感痛心,认为“现有法律法规对违法虚假医疗广告的处罚标准过低,有的规定处罚从1000元到3000元,或者2000元到5000元,对违法违规者缺乏威慑力。”如何完善对违法广告的处罚规定是另一个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