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本市公安交通违法案件审理“窗口”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尝试通过互联网渠道办理交通违法审判业务
为尽可能避免人员聚集和流动,降低感染风险,市民可通过“交管12123”APP、“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122.gov.cn)”和“上海交警”APP自行办理违法审判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01交通违章处理业务
在车辆上,对于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可以办理登记绑定前的违法记录;对于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只能处理登记绑定后产生的违法记录。
02罚款缴纳业务
执勤民警当场开具处罚决定书或在交通违法审理“窗口”处理“电子警察”后,可扫描处罚决定书或违法罚款二维码上的“二维码”进行支付,也可通过输入处罚决定书编号进行支付。
二、做好个人防护,服从各项防疫措施
如果车主或驾驶人确需前往交警支队“窗口”进行违法审理或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派出所综合“窗口”,建议先电话咨询拟前往“窗口”的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和抗辩材料要求,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同时做好自我防护,积极配合相关交警支队和派出所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维护正常工作秩序,防止疫情扩散。
交警部门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动态调整发布防控措施。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非自有车辆的绑定步骤
备案规则:
1。只允许登记个人名下的机动车,登记的车辆必须是小型汽车或者小型新能源汽车;
2。用户同时登记的非个人机动车不超过3辆(含3辆);
3。同一机动车最多可由三个(含三个)非车主用户备案。
操作流程:
登录“交管12123”APP,点击“更多”进入“业务中心”,在这里可以点击“记录非自有机动车”。
进入“非个人机动车备案”业务流程后,用户可以选择通过扫码备案或短信验证备案的方式对非个人机动车进行备案。按照提示操作后,如果已经启用公安部可信身份认证,则用户进行“真人认证”,“真人认证”通过,则提交备案申请成功。
注:
如果未启用公安部可信身份认证或“真人认证”失败,则提示用户采集并上传“用户持身份证或驾驶证的照片”。系统工作人员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系统会将审核结果通过短信或“交管12123”APP消息发送给备案用户和车主。
本市交警支队违法审理“窗口”地址及电话
上海交警继续严查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2022年3月17日13时20分,松江交警对人民北路广富林路西约50米处的张某某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罚款50元。
2022年3月17日7时26分,丰县交警对王在邮电路川南奉公路西段“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戴安全帽”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
2022年3月17日7时50分,常宁交警在新华路定西路口西北方向,对当事人吴某某“电动车驾驶人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扣)”进行警告。
2022年3月16日8时11分,宝山交警在同济路宝阳路南对陈某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帽”的违法行为,罚款30元。
2022年3月15日7时41分,沪闵路桂林路西徐汇交警对当事人陈某实施“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货”的违法行为,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