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直属单位工程系列
中级职称评定来了!
网上举报时间为
2021年5月10日至6月15日
具体事项
见↓
一、审查机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直属单位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中编办”)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设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人才服务评价中心(以下简称“中编办”)。陪审团由四名执行法官组成:
1、规划和建筑设计中的实施评委
2.民事执行中的法官
3.市政项目实施中的法官
4.燃气项目实施中的法官
而且每个学科组都是单独成立的。学科群分类表见“阅读原文”附件1。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有效期内无行政处罚。
(二)工作要求
在本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截止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中级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2年内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当年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再受理申报。
(三)教育和资格
申请人应当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定国家基本标准条件》,具有理工科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工程师职称:
1.获得博士学位后,通过了单位的考核。
2.取得硕士学位,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两年。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五年。
4.大专毕业,从事申报专业七年。
5、飞行员和高技能人才,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在工程技术领域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1年;
(2)相关专业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其中,相关技能岗位年限可对折计算专业技术岗位年限。
(三)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二级)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职称资格(或符合规定的聘用条件)后的聘用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计算。
1.截止日期。资格截至2021年6月30日。
2.计算方法。在计算时,时间(不含产假、在职学习、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等。)即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长病假、脱产进修等原因不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应相应扣除。
非就业状态,从事行政或地勤岗位工作,在读全日制学位等。,不能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5)论文或技术工作的总结或论文
应提交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学术水平较高、在任职期间撰写的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或工程技术著作。你可以从三个中选一个,条件如下:
1.独立撰写一篇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学术水平较高的专业论文,不少于3000字。
同时,提交论文时应注意以下要求:
(1)评委会将选取申报人提交的主要论文进行符合性检测,如查实存在学术造假,将实行“一票否决”;
(2)毕业论文不能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提交;
(3)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论文”的,应同时提供中文译文,审查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要论文”的外文论文应附有中文内容简介;
(4)公开发表的论文应上传论文的WORD版和杂志封面、目录及彩色扫描页(以图片形式插入WORD版),并保证与提交的文字材料完全一致。申请人必须在材料申报截止日期前提供正式出版的出版物,以及论文任职证明、报纸和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的依据。
2.独立撰写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不少于3000字。
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时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申请、决算报告和项目技术报告不得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提交;
(2)技术工作总结应明确项目的级别,明确本人的工作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贡献和项目中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3)技术总结由单位审查,出具申请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保证申请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应同时提供申请人主持或主要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3.参与撰写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作品,其中撰写不少于2万字。
注:网上文章文件的命名格式:title _ author,在文章正文标题下注明作者姓名、主持论文或副审论文。
(六)继续教育
1。公共科目继续教育
根据沪人社院〔2017〕256号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公共需求科目培训。是每年30学时,三年完成90学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45学时,必修课学时可从选修课中扣除)。2021年职称评定前,需完成公共科目课程90学时(可与近五年所学学时累计)。公共必修科目课程安排及报名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查询《2021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公共必修科目培训实施方案》。此外,2017年以前记录的公共科目学分,在五年有效期内按照3小时对应1学分计算。通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未超过五年的,可分别折算为三个公共科目学时。
2。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的相关要求。2021年,申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学习应不少于30学时(可与近5年所学课程累计计算),课程可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课程中学习。申请人应在今年网上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继续专业教育学时的要求。申请人按时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将作为本年度中级职称评定的必要条件。登录“上海市建设交通行业继续教育平台”(http://jjrc.arctron.cn)进行“用户注册”,完成个人信息填写——选择学习中级职称课程——完成费用缴纳——开始课程学习,具体费用与所选课程课时有关。详细操作方法请参考平台登录页面的用户手册。
(七)其他事项
1.浦东新区、杨浦区、嘉定区、松江区、奉贤区、崇明区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在所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职称评定。在上述区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原则上在其所在区申报。
2、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按职务空缺推荐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在《中级职称评定申请表》中“单位核实意见”一栏填写岗位空空缺,经所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盖章确认后方可申报。
3.对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第二年度继续申请申报的,必须有突出的工作业绩、做出重大贡献或在省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论文,不得以上一年度申报的论文作为主要论文。
4.外省市上海分行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的,由总行出具委托书委托评委会评审。或者央企在沪单位不在本次评委会受理范围内,请到上级系统接受评委会评审。如果挂靠系统没有相关评委会,请出具上级单位人事部门的委托书并注明挂靠系统没有相关评委会。如所属系统评委会无相关评审专业,请出具所属系统评委会委托书,并注明所属系统评委会无相关评审专业(详见“阅读原文”附件4)。
5.为了更好、更客观地反映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表现,今年将继续加强对申请人的面试工作,职称评审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试范围内,面试对象包括:
(一)异常声明;
(2)转移到一系列申请的审查;
(3)去年参加评审但未通过;
(4)专家审查材料后认为有必要当面了解情况的。
通知受访者在指定时间参加面试。无故缺席将被视为放弃复审,面试将作为复审的重要参考之一。
三。报告程序
1.网上申报: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 . sh . gov . cn)-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信息。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直属单位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实施中选择相应评委,进入“职称评审通知书”,选择要申报的专业学科组,按要求上传所需申报材料附件。所有必需的附件材料都应上传至系统,并附上原始彩色扫描件。填写申请材料和上传附件完成后,点击提交(审核工作将以网上上传的材料为准,请谨慎提交),同时生成并打印申请表。受理部门进行网上初审,并将初审结果网上反馈给申请人。(请确保上传的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影响审核)
2.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网上申请材料通过初审后,由贸仲委办公室统一分配受理号。根据考评要求,申请人将双面书面材料打印出来,交至单位人事部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重点核实。报考人员可按照“自选、就近录取”的原则,自行到就近的录取点提交书面材料,也可通过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汇总本单位所有报考人员的书面材料,到就近的录取点提交书面材料。单位统一提交书面材料的,需填写报考人员汇总表(详见“阅读原文”附件5)。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和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提交书面材料的内容
1.验收证书副本一份。网上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
2、中级职称评定申报表一式两份(右上角注明验收编号)。单位应对申请人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及各种证书、证明材料中填写的内容进行核实,并在申报表“单位核实意见”一栏中明确写出对申请人工作经历、成果、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职务空空缺等情况的核实意见,而不是简单地写出“情况属实”等,最后交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未写验证的内容,不能作为评审的重大成果。
3.一份综合报告。综合报告详细介绍了我在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写作要求:从事相关专业技术以来,主要参与了哪些技术和管理工作,以及在其中的作用;参加过哪些研究项目,扮演过什么角色,获得过什么奖项;在业务工作中解决了哪些实际问题,取得了哪些效果等。
4.身份证原件、居住证或社保记录(非上海户籍提供)、相关学历(高中起)/学位证书、项目信息附件、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以及网上申报时本人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如专利、荣誉证书、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等。,经工作人员核对后,应当场归还。
5.一份报纸。发表的论文应同时提供期刊原件,由工作人员核对后当场归还。
6.所有提交的书面材料应按照目录装订(详见“阅读原文”附录6)。
动词 (verb的缩写)申报的时间、地点和费用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1年5月10日至6月15日,逾期未进行网上申报的,不得参加当年评审。
(二)接受书面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请按预约时间到以下受理点提交书面材料。
1.黄浦区徐家汇路579号二楼(金利大厦)
受理时间:2021年8月23日-9月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周末、节假日除外)。
2、市、区人才服务中心职称申报受理点书面材料(详见附件7)
受理时间:2021年8月23日-9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周末、节假日除外)。
3.燃气工程验收点(仅在燃气工程实施中进行评判)
地址:黄浦区西藏中路656号16楼电话:63230789。
4、装饰设计验收点(仅针对装饰设计专业组)
地址:闵行区顾北路1699号1501室,电话:52375339。
5、安装验收点(仅安装工程、消防工程专业组)
地址:虹口区天爱路36号电话:65216491。
6.项目管理验收点(仅限项目管理专业组)
地址: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B2大厦3楼3001室(花园广场节能环保园),电话:63456171。
7、市政设计验收点(仅市政设计专业组)
地址:普陀区曹杨路1040弄2号楼25楼,电话:62541084。
(三)评估费用
每个鉴定对象将收取600元(网上支付)。鉴定不合格者不予退款。
六。中国评审团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号码
中国评委办公室联系人:陈老师、莫老师。
联系电话:63120313*3,54246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