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专学历认证网上查询(江苏省委省政府调查组关于“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丰县八胞胎女孩”事件发生后,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并指导徐州市迅速查明事实,依法严肃处理,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省直有关部门参与调查。2022年2月17日,省委、省政府成立调查组,全面深入调查核实。事件发生以来,侦查人员不仅在我省开展侦查工作,还在云南、河南等相关省份进行实地调查,走访群众4600余人,调阅档案1000余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丰县女子八子”的认定问题[S2/]

2022年1月27日,社交网络平台流传“丰县八子女”视频。经核实,视频中涉事女子现登记为杨,丈夫为董某民,家住江苏省丰县欢口镇董集村(后并入李庄行政村)。根据东吉村委会会计邵某正出具的董某敏与杨某霞结婚登记申请材料,2000年6月,公安机关获得杨某霞来自“云南省福贡县雅古村”的线索,立即组织警力赶赴云南,与当地警方一起,以福贡县雅古村为重点,对杨某霞在周边乡镇的身份进行走访摸排,以便相关人员辨认杨某霞的结婚登记照片和真实生活情况据何某某(顾村原村干部)说,杨某霞可能是本村的小花梅(父母已故)。根据进一步调查走访掌握的线索,公安机关在河南项城市找到了小华美同父异母的妹妹广某英(原名花某英)。2月9日,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对杨、广某英血样进行DNA检测,并与从普摩玛(小花梅的母亲,2018年去世)遗物中提取的生物检材进行比对。结果表明,普摩玛、杨和广墨英符合生物学亲子关系。2月13日,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对桑某洛(小妹妹小花妹)、李某元(小妹妹小花妹)、沙某福(小妹妹小花妹)、李某梅(小妹妹小花妹)的血样进行DNA检测比对,均符合与杨的遗传关系。2月20日,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对上述检验对象的样品再次进行了检验比对,检验结果与之前一致。经DNA检验综合比对、查阅小花妹的云南户口簿及调查走访,确定杨某霞为小花妹(户籍登记姓名小花妹,1977年5月13日出生,云南省福贡县雅古村人)。

针对“董某民与杨结婚证照片中的女子与杨不是同一人”的问题,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杨的近照是从摇一摇的视频中截取的,经修图后传播到网上,与实际长相有出入。同时,由于皮肤老化、毛发退化、脂肪组织液化和牙齿缺失等因素,杨某霞的长相也发生了变化。2月22日,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人像鉴定显示,杨与董某敏结婚证照片与杨在滇第一次婚礼照片、网络视频截图、杨身份证照片、杨近照照片相同,经鉴定为同一人。

针对“杨可能是四川失踪女子李英”的问题,公安机关进行了专门调查。江苏公安机关和四川公安机关对比李英母亲与杨的DNA检测,排除了亲生亲子关系。之后,经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对李英母亲和杨的DNA检测比对,仍排除亲生亲子关系。2月20日,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再次排除李英母亲与杨存在亲生亲子关系。据此,杨某霞与李英并非同一人。

二。关于云南省福贡县到江苏省丰县的过程

经走访,福贡县牙古村村民、肖华美的叔叔、月经等亲属及知情人士反映,肖华美1980年随再婚母亲从云南省福贡县皮河乡罗普村到云南省自李家乡牙古村居住,1995年嫁到云南省保山市,1997年离婚后又回到牙古村。梅晓华的亲属和同村村民反映,其回村后言语行为异常。据调查,1998年初,小花梅被桑某牛(女,1974年7月出生,云南省福贡县人)从顾村带到江苏省东海县。经查,桑某牛于1995年与东海县石结婚(1955年4月出生)。2000年12月,桑某牛和石因犯有拐卖妇女、儿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七年。

2022年2月6日,公安机关对桑某牛、石涉嫌拐卖的犯罪行为立案侦查。据桑某牛、石、徐某东(男,1965年11月生,江苏省东海县人)供述,1997年底,石与徐某东协商,桑某牛帮徐某东找媳妇,但需要花钱,徐某东同意。据桑某牛供述,1998年初,她将小花妹带到东海县,以给她介绍医生为由,以5000元现金卖给了徐某东。根据徐某东的供述和邻居的陈述,徐某东与小华美同居三四个月后,于1998年5月初的一天早上发现小华美不见了,找邻居和亲戚一起寻找了两三天未果。后徐某东向石索要2000元“赔偿金”。

公安机关对小花梅如何从东海县到丰县展开深入调查。经进一步讯问,董某民交代,小花梅是经刘某珠(丰县欢口镇人)介绍,于1998年6月由父亲董某买下的。经审讯,刘某柱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先后将霍某曲、霍某德(均为丰县欢口镇人)、谭、李某玲(河南夏邑县人)抓获。据四人交代,谭和李某玲在夏邑县罗集乡经营的旅馆内找到小梅花,卖给在旅馆附近工地打工一个月的霍某曲和霍某德。他们将小梅花带回丰县,经刘某珠介绍后卖给董某庚。相关犯罪事实仍在深入调查中。

2000年6月,董某民要求村委会会计邵某政出具结婚证时,建议将杨某英改为杨某霞。欢口镇民政办工作人员根据董某民举报的违法信息办理了结婚登记,将结婚日期登记为1998年8月2日,将杨(因笔误将杨写成“杨”的出生日期登记为1969年6月6日。据董某敏供述,2011年3月,杨某霞在欢口镇卫生院生下第二个儿子时,将产妇信息登记为“杨某英”,卫生院要求提供新生儿母亲的身份证,其父亲董某甚至找人制作了“杨某英”的假身份证。2020年11月,董某敏为申请低保,为杨某霞申请落户,公安机关按规定将杨某霞的DNA信息录入“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信息系统”和“全国公安机关DNA数据库”进行比对,未能匹配。2021年4月14日,欢口派出所为无户口人员办理了集体户口和身份证,根据结婚证上的姓名和出生日期,登记为杨某霞,1969年6月6日出生。东集村的干部和村民证实,杨某英和杨某霞的名字经常混用,实际上是同一个人。

三。关于杨某霞的精神和身体状况

据董某敏供述及多名村民反映,1998年6月,杨某霞刚到董家时,基本能自理,能与人交流,但有时也有憨笑、眼神呆滞的现象。董某敏说,杨某霞曾告诉自己,老家是云南省福贡县雅古村。据董某刚(杨某霞的大儿子)说,小时候我妈有时候会带我上下学。据董某敏的亲属介绍,2012年杨某霞生下第三个儿子后,精神障碍症状逐渐加重。2022年1月30日,经徐州市医学专家会诊,杨某霞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2月19日,经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结论为杨某霞患有精神分裂症,受其目前精神状态影响,难以正常联系沟通。2月20日,省公安厅委托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所(法院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复核鉴定,结论一致。目前,杨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入院检查结果显示,杨除精神和牙病外,未发现其他疾病。2月4日,徐州市口腔专家对杨进行了口腔检查和阅片,结论为:杨长期口腔卫生不佳,患有牙周病,部分牙齿未经治疗逐渐脱落。2月9日,南京市口腔医院专家诊断杨患有重度慢性牙周炎,认为重度牙周炎会导致牙齿松动。2月20日,省公安厅委托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口腔医院、浙江德安鉴定科学研究院三位专家对杨的牙齿情况进行了会诊。结论是杨患有严重的慢性牙周炎,没有发现外伤导致牙齿缺失的客观证据。

四。关于杨某霞(小花妹)有八个孩子

杨某霞、董某敏育有8名子女。户籍信息显示,大儿子董某刚1999年7月出生,二儿子2011年3月出生,三儿子2012年4月出生,四女儿2014年11月出生,五儿子2016年5月出生,六儿子2017年5月出生,七儿子2018年11月出生,八儿子2020年1月出生。徐州市公安局通过DNA检测将8名子女与杨、董某民进行比对,认定8名子女均与其存在亲生亲子关系,后委托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进行DNA检测鉴定,结论一致。2月20日,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检验鉴定,结论依然一致。

调查发现,杨某霞1999年生下第一个孩子后,采取了节育措施。到2010年,董、杨没有孩子,节育措施无效。从2011年到2020年,她又生了7个孩子。基层计生工作人员在跟踪管理、服务指导、信息收集等方面未认真履行职责,负有监管失控的责任。

鉴于“小花梅的第一个孩子董某刚出生于1997年”,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欢口镇有两人与董某刚同名,其中一人出生于1999年,为杨某霞的长子。另一个人1997年出生,村民,现在在外打工。

五、关于董某民等人涉嫌犯罪问题

2022年1月3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董某敏立案侦查。根据董某民的证人证言、勘验检查、司法鉴定、书证、铁链等物证,以及董某民的供述,自2017年起,董某民对杨某霞实施了用布条、绳子捆绑、用铁链锁脖子、不就医虐待等行为。2022年2月18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虐待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董某敏。2月22日,奉贤人民检察院认定犯罪嫌疑人董某敏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以虐待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将对涉及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包括涉嫌收买被拐卖妇女等犯罪。

2月22日,奉贤县人民检察院以拐卖妇女罪对犯罪嫌疑人桑某牛、石批准逮捕。对于涉及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将继续开展调查取证。

对犯罪嫌疑人徐某东、刘某珠、霍某曲、霍某德、谭莫青、李某玲,公安机关已立案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继续调查取证。

涉案嫌疑人将依法严惩。

六。关于医疗援助

2022年1月28日,徐州市、丰县卫生部门将杨某霞送往医院检查治疗,丰县政府安排人员和其长子董某刚在医院陪护。目前,杨某霞的疾病治疗工作正在积极开展。

省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徐州市依据《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给予支持,成立“爱心妈妈”小组照顾未成年子女,为杨及其未成年子女指定监护人,落实低保、社保等政策,以及家庭生活照料、教育救助、关爱救助等具体措施。

七。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失职行为的处理

经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徐州市委市政府被责令作出深刻检讨,并依纪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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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县委书记娄海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未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在智障患者救治救助、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中玩忽职守,未认真组织核实事实,批准发布虚假信息通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决定给予其党内撤职、政务撤职处分。

丰县县委副书记、县长郑春伟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未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在智障患者救治救助、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中未尽职尽责,未认真组织核实事实,同意发布虚假信息通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党内职务,并责令其辞去县长职务。

丰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苏北,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任,未认真核查事实,发布虚假信息通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存贤违反工作纪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分管的计划生育、卫生工作不负责任,未能有效履行职责,对智障患者救治救助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失察失察,决定给予其行政降级处分。

徐州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高伟,分管丰县卫生健康委,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严重失职失责,涉嫌违法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已被刑拘。

县凤凰口镇党委书记徐善秀在担任环口镇镇长、党委书记期间,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工作不力,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严重失职,涉嫌违法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已被刑拘。

该县凤凰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邵洪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力,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严重失职失责,涉嫌违法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已被刑拘。

丰县县委统战部三级主任陈秀峰违反工作纪律,对分管的计生工作不负责任,决定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奉贤县公安局高级警长程违反工作纪律,对所分管的公安工作不负责任,对管辖范围内的虐待行为失去控制和监督,未能推动精神障碍患者的调查和救助工作。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奉贤信访局副局长尹先芳在担任奉贤卫计委副主任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不履行分管计生工作职责,失察失察,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奉贤县公安局欢口派出所所长曲辉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任,对户口登记工作不彻底,对管辖范围内的虐待行为失控失察,对精神障碍患者排查救助工作落实不到位,决定给予开除党籍、开除政务处分。

县凤凰口镇综治办史瑞红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任,对辖区内的虐待行为失去控制和监督,对精神障碍患者排查救助工作组织落实不到位,决定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该县凤凰口镇原民政助理员余,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办理结婚登记并变更结婚证登记时间,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该县凤环口镇计划生育站余秀娟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任。她隐瞒和无视超生的严重问题,决定被免职。

县凤凰口镇李庄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李劲松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任,对严重的矫枉过正、滥施滥施放任不管,未能对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有效治疗和救助。决定开除其党籍,并责令其辞去村民委员会主任职务。

该县凤凰口镇李庄村村民委员会原主任董正培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任,漠视虐待和严重超生,未能对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有效治疗和救助,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丰县欢口镇李庄村党支部副书记在担任李庄村计生专干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任,对其超生问题严重放任不管,决定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丰县八胞胎女孩”事件暴露出,一段时期以来,我省有关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在基层组织建设、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特殊群体救助关爱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没有牢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法治意识淡薄,导致基层服务管理缺位,失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防线,我们将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治理, 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定人民立场,厚植人民感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察民情,增强法治意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守住民生保障底线。 近日,我省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深入排查整治侵害妇女儿童、智障患者、残疾人等群体权益的问题,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全面落实救助帮扶政策措施,切实维护和保障群众权益。

江苏省委省政府调查组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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