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在省公安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曹明详细介绍了《甘肃省公安机关无犯罪记录查询认证工作办法(试行)》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
曹明,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亲爱的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欢迎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人们越来越多地要求公安机关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除了法定范围内的申请,很多行业、公司、企业、公司、员工的职务晋升等。都要求相关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据统计,2018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仅受理群众网上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就达20.4万余件,其中就业18.9万件,升学1.5万件。我国目前有50多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明确规定了政审要求,如报考军队、报考出租车司机、报考军警院校、申请出国等,都要求有无犯罪记录证明。但是,什么是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如何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制度不完善,规定不明确。有的人入学就业难,有的人参军入党难,有的人有犯罪记录找工作难,无形中增加了人们及时合法参与社会生活的门槛和障碍,积累了矛盾和隐患,导致人们的教育、就业、出国、征兵、晋升等受到影响。由于政策障碍,人们不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无犯罪记录查询认证工作,有效改善因法规不完善造成的无犯罪记录认证不及时、不完整、不授权、不一致等问题,解决人民群众迫切需要就学、就业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将此项工作列入甘肃省2021年工作。
省公安厅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根据现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和外省做法,起草了《办法》初稿,并多次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公安机关的意见和建议。随后召开了由NPC代表、CPPCC委员、专家学者、企业管理者、相关单位业务负责人和部分基层干警参加的讨论论证会,深入听取意见建议,多方研究论证,全面修改完善《办法》,确保《办法》合法、科学、可行。在广泛共识的基础上,近日,省公安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妇联、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正式联合印发《甘肃省公安机关查询出具犯罪记录工作办法(试行)》。目前,我省也是首批与多个单位联合制定颁布《办法》的省份之一。
《办法》紧紧围绕公安机关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保护公共利益、保护公民隐私”和“依法申请、依规办理、方便群众”的原则。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条件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证明内容应当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资格条件相对应。证明对象有犯罪记录,但不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证明事项内容的,不得扩大证明范围,依法保障公民的劳动权、受教育权、人格权和隐私权。规定公安机关以人民法院作出的证明犯罪记录的法律文书为依据,证明违法记录以公安机关作出的证明违法记录的法律文书为依据。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外,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行政拘留以外的行政处罚、记分罚款处理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计入犯罪记录证明。特别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规定,在全省公安机关首次对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以及未成年人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强制措施和不起诉的,按照国家规定由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单位进行查询的除外。犯罪记录被封存的未成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公安机关应当出具,依法保护该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办法》还明确,公民向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查询犯罪记录的,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分别负责接收、审查和处理查询申请。公安机关未按规定提供查询服务,或者违反规定擅自查询、泄露公民违法犯罪信息,或者违反规定出具证明,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办法》的各项规定,更好地服务群众,请广大人民群众和记者朋友们给予更多的宣传和监督。
接下来,请记者朋友提问。
记者问答
甘肃法制报记者杨莉
据我们所知,其他省份对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出具都有规定,大部分由公安机关单独出具。省公安厅与省内十家单位联合下发了这个工作办法。这主要是出于什么考虑?
曹明:根据国家部委的相关文件,查询和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共同责任。这次我们按照工作职责纳入了十个省级单位,这在国内还是首例,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现实原因。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员流动急剧增加。教育、就业、征兵等方面需要查询、证明当事人是否有犯罪记录。但由于相关制度不完善、规定不明确,人民群众的教育、就业、出国、服兵役等受到影响,引起人民群众强烈不满,信访反映的问题相对较多。因此,出台这一规定是解决当前迫切任务的现实需要,也是十分必要的。第二,出于长远考虑。要从根本上解决矛盾,解决群众急盼的突出问题,必须同步解决一些地方和领域要求群众开具证明过多的问题。鉴于无犯罪记录证明发放涉及面广,涉及单位多,领域广,我们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积极协商,在全国率先联合出台了这个《办法》,旨在从用证、发证等方面规范制度,引导社会各界对国家有关无犯罪记录证明有更深入、更全面的了解,合法、合理地使用无犯罪记录证明。为公民依法享有劳动权、受教育权和隐私权等基本权利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的满意度、获得感和幸福感。
兰州晨报记者张
如果已经有轻微违法行为,比如因违反交通法规被公安机关扣分或罚款,是否属于开具违法记录的范围?
曹明:根据《办法》,公安机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因公安机关调解或者不予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的行政拘留以外的行政处罚决定、交通违法记分罚款等一些轻微违法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不作为违法记录出具证明的范围。以交通违章为例。目前,我省注册车辆630多万辆,驾驶人730多万人。如果把所有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都纳入行政违法记录,覆盖面大,公民的生活会受到很大影响。考虑到公民现实生活的实际需要,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扣分、罚款、警告等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认定为违法记录。
甘肃日报记者崔娅铭
公民未成年时犯罪,被法院判刑,现在可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吗?
曹明: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封存相关犯罪记录。除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有关机关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任何信息。此外,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刑事强制措施、不起诉的记录,也应当依法予以封存。被封存无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公安机关应当出具。
甘肃交通广播记者王丽媛
公民不同意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怎么办?
曹明:公安机关坚持有错必纠。公民对查询结果或者证明内容有异议并向公安机关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受理、核实,并及时反馈核实结果。经核查,发现网上或纸质档案中记录的信息存在错误的,将及时要求相关单位更正错误信息,并按要求及时处理。
发布:甘肃省公安厅政治部宣传部
编辑:紫蓝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