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据新华社
尹律师:
你好!去年朋友买房,给我发微信说资金周转不开,想找我借38万。因为关系好,我用微信分三次直接给她转账,没有任何关于“借”的评论,后来也没有写借条。说好今年3月还给我,到时候就没消息了。我在微信上问什么时候还钱,她只是回复说会尽快,到现在都没还。请问微信可以退钱吗?
杭州读者辛女士
辛女士:
你好!现实生活中,像你这样,通过微信转账借钱给别人,不签书面借条的情况屡见不鲜。为了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收集加固证据,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微信转账放款的审理和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微信转账能构成借款吗?
《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书面形式是指能够有形地表现合同、信函、电报、电传和传真所载内容的形式。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可用于有形地表现内容,并可随时检索供参考的数据电文,即视为书面形式。”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案件,双方是否建立合法的借贷关系是核心问题之一。现在人们通过微信交流、转账是一种非常普遍的交流方式,但微信交流、沟通的证据链尤为重要。微信转账不一定等于贷款。双方是否存在借贷关系,要看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协议。如果从微信转账前后的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出双方有借贷约定,或者双方通过其他沟通方式确认了法律事实,一般认为是借贷的可能。
你也提到了,在你微信转账之前,对方明确表示,你要向你借钱,因为你要买房。你按照约定转账,再按照约定时间督促他及时还款,基本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证据链,借贷关系成立。
民间借贷案件谁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基于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辩称转让是为了偿还双方之前的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对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总之,如果双方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款协议,原告要提供转账属于借款协议的基本证据,否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如果单纯通过微信转账一笔钱,并不一定导致一方借钱给另一方的法律事实。
如你所说,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至少需要提供两个基本证据:一是需要证明收款人微信号的所有人和使用人是借款人。可以通过微信的实名注册信息,或者通过双方平时的聊天记录,比如语音、图片等来证明对方的身份信息。这些证据应保持完整,必要时进行公证。其次,需要证明转账的目的是为了借钱。由于人与人之间有金钱往来是很正常的,尤其是熟悉的亲戚朋友之间,需要在聊天记录中清楚地看到双方形成了借款协议,可以根据相关微信聊天记录、绑定微信平台的银行卡的存取款流水记录等形成证据链。证明借款事实。
为什么要及时通过人民法院维护合法权益?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款人恶意拖欠款项或以各种借口拒绝的情况非常普遍。作为出借人,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三个主要优势:
1.避免因诉讼时效届满而不支持维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民间借贷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起算点为: (一)约定履行期限的,从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2)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计算,并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从准备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2.迫使对方对抗,通过诉讼解决。生活中,很多借款人其实是有偿还能力的,但是由于存在侥幸心理,人民法院诉讼可以迫使借款人面对自己应该偿还的债务。为避免损失扩大或名誉影响,司法实践中,有很多借款人在出借人起诉后很快清偿债务的情况。
3.及时采取保全措施,确保合法权利得以实现。司法实践中,也有出借人在申请财产保全后,强迫借款人筹措资金及时清偿债务的情况。
律师提醒
向亲戚朋友借钱是生活中常见的现象。随着电子技术的逐渐普及,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成为主流。如果出于感情不好意思要求对方出具借条,一定要及时在银行转账的备注栏标注“xx借款”,或者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留下智能标记,避免事后维权受限和不必要的合法权益损失。
(北京市雷杰展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尹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