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的流行,一大批吸金能力极强的‘网络名人’走红,也带来了很多社会问题:流量无底线、网络乞讨、数据造假、内容低俗等等,令人担忧。”全国人大代表、广元市苍溪县白衣镇缙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俊在今年全国两会提交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监管整治的建议》中这样写道。
事实上,李俊已经连续两年在“两会”上提交关于规范网络直播监管,特别是规范网络打赏的建议。为什么这么注重这个领域的制度设计?李俊回应红星新闻记者称,“这是因为现阶段平台打赏引发的社会乱象频发,扭曲了社会价值观的形成。”
全国人大代表李俊受访者供图
在李俊看来,“天价悬赏”、“未成年悬赏”等新闻层出不穷,但打赏的直播内容往往低俗甚至不堪入目。李俊说,主播在连线pk时的粗鄙语言,以及在直播间所谓的衣着暴露的表演,都成为了实现日收入数百甚至数千的途径。赚钱的形式,包括直播睡觉,直播吃饭等。,也会让年轻人萌发不劳而获的浮躁思想。
“如果这种行为可以轻松赚钱,那么很多人就会树立起认真踏实的工作没有意义的观点,把心思转向这种表演。”李俊说。
直播打赏更容易受益,平台引流更多的是利益最大化
在李俊看来,如今“无限量”的直播打赏行为就像是一种网络乞讨,与过去现实中的乞讨没有太大区别。“以前乞丐比谁要钱都惨,现在比谁写剧本穿得少都好。”
李俊在提案中分析了造成上述乱象的几大原因:一是由于网络直播随机性强,收入高,违法成本低;二是边界还比较模糊,难以实时监管直播;第三,劣币驱逐良币。当不处理非法甚至违法的网络直播时,合法合规的网络直播在竞争中处于劣势。
在提案中,李俊重点分析了直播打赏功能背后的社会问题。他指出,直播打赏给平台带来巨大的利益,所以在规则的制定上,平台往往是为了利益最大化而设计的。
“现在的情况是,卖货的流量不比直播间跳舞的流量好。”李俊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指出,造成这种情况的一大原因是,对于平台来说,直播跳舞其实是直接为平台赚钱,因为主播赚取打赏的同时,平台也可以获得丰厚的利润。在这样的利益导向下,平台在设计上会优先考虑直播间的打赏主播。
李俊认为,这种制度对带货直播是不公平的,但从价值产出的角度来看,直播间里的表演对现实社会贡献不大,甚至起到负面作用。
鼓励优秀直播内容和带货直播,低俗直播应直接叫停
相关数据显示,超常收入已经成为Tik Tok、自动车、斗鱼等众多平台最重要的收入来源。据媒体报道,某短视频平台一年的直播打赏收入已经超过500亿。就现有体系而言,据李俊了解,直播打赏平台的佣金已经达到50%。
如果直播打赏被关闭或限制,作为新兴业态的短视频行业是否很难找到生存的土壤?在这方面,李俊认为,管理层不应该一刀切。他还认为,直播打赏对增加年轻人的副业收入、扶持新业态、形成新的就业渠道起到了积极作用。
“并不是要停止所有的直播。专家教授知识分享、时代文化推广等优秀直播内容依然值得支持。但对于平台而言,提高直播门槛,加大直播内容审核力度仍是当务之急。”要停止制作直播或短视频内容,如低俗色情语言pk或表演、严重脱离实际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剧本设计等。
事实上,近年来,关于网络打赏行为准则的讨论一直受到持续关注。腾讯研究院发布的《网络直播打赏法律性质探讨》一文显示,近五年来,网络直播打赏相关的民事、刑事案件超过600起,且仍呈增长趋势。
基于种种现实问题,李俊在提案中建议,应关闭平台的打赏功能,以有效杜绝主播低俗、低俗等博眼球、博眼球的行为来获取灰色收入,从而有效净化网络直播环境。如果相关部门不能直接关闭打赏功能,李俊认为规范打赏营收平台的佣金标准也是一个可行的措施。“如果你靠低俗的表演、堵车、无下限的直播来赚取收入,那么在任何情况下,类似的行为都不值得鼓励。”
建议完善申报制度,严格控制平台抽成比例
针对直播打赏引发的社会乱象,李俊明确建议,限制直播打赏平台的营收,严格控制直播打赏、虚拟礼物等平台的分成比例,平台最高分成比例不得超过10%。
“降低打赏提成比例,可以减少平台因利益驱动而忽略直播内容下限的行为。”李俊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网络直播的收入主要来自观众打赏的虚拟礼物。但如果关闭平台的打赏功能或者限制比例,可以有效杜绝主播为了获取灰色收入而出现的低俗、庸俗等博眼球、边缘的行为。同时也要加强官方的正能量引导,对相关正能量的直播和主播账号给予流量支持。
此外,李俊认为,要完善网络直播的法律法规,加强各部门的监管。他认为目前的审查制度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因此他呼吁尽快制定官方审查标准。“包括主播在直播过程中的服装、语言、行为等内容,以及打赏的金额、打赏的具体身份,都应该纳入审核范围。”
李俊还建议进一步完善报告制度。他解释说,网络直播数量庞大,群众举报是目前最可行的方法之一。因此,李俊在提案中建议:一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二是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建立适合举报的奖励制度,提高举报积极性。李俊强调,要落实封杀机制,对查实举报的网络直播和主播进行经济处罚甚至行政处罚,提高其违法违规成本。
规范直播行业的打赏行为,早已不是什么新鲜话题。去年2月,由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发起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网络直播平台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专属客服团队,对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账号进行奖励。如果查证属实,必须按规定退款。在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方面,上述文件还要求,在建立直播打赏服务管理规则时,应合理设置单笔虚拟消费品和单笔打赏金额上限,对单日累计打赏金额达到触发相应阈值的用户进行消费提醒,必要时应设置打赏冷静期和延迟支付期。
2021年3月,最高法通报7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通知最高法还明确,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对未成年人的奖励无效,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钱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红星新闻记者吴洋杨雨奇在北京报道。
编辑柴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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