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秦一戈本报记者卢新文
罗先生提供的诊断证明
最近,罗先生告诉报纸,在与一家货运公司签订合同后,他被安排在广东东莞当货运车队的司机。今年2月,他下车方便时,不慎从驾驶室摔下,左脚跟粉碎性骨折,但公司并没有赔偿他,而是罚了他2000元。
罗先生称,因协商未果,他将签约的货运公司和在粤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费等。目前,法院已决定立案审理。
对此,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罗先生现已提起民事诉讼,双方将走司法程序解决问题。
司机称因途中摔倒被公司罚款2000元,其赔偿要求被驳回
罗先生称,今年2月8日凌晨2时许,他从东莞配送中心拉一辆货车到广州配送中心,经广州市黄埔区北二环高速在龙南加油站下车时不慎从驾驶室摔下。
“我当时脚都动不了。我给队长打了电话,他把我送到了急诊室。”罗先生说,当天,他在东莞市人民医院被确诊为左脚跟粉碎性骨折。2月9日转入住院部(骨伤科)。住院19天后出院,按照医嘱继续康复治疗。
9月7日,罗先生因“左跟骨内固定取出,筋膜瓣成形”再次入院,9月11日出院。罗先生说,“医生让我出院30天,医药费大概花了31000元。”
罗先生称,去年7月,他与桐庐货运有限公司签订了《汽车驾驶及货物装卸服务合同》,由桐庐货运有限公司提供驾驶车辆。罗先生提供的合同显示:“甲方有大量运输车辆需要司机提供驾驶服务,需要装卸客户货物;乙方(罗先生)为甲方提供驾驶和货物装卸服务。”
罗先生说,签订合同后,他被分配到的子公司东莞市冠云快递有限公司工作,提供卡车驾驶服务和货物搬运服务。驾驶期间,由大云队部管理。
根据罗先生提供的合同,“为保证乙方驾驶运输中司机的人身安全,乙方必须通过甲方为乙方司机购买司机团体意外险”,罗先生称,公司每月从其工资中扣除100元支付司机团体意外险,但他此次受伤未得到报销。另外,他2月份发工资的时候被扣了2000元。
罗先生表示,他找到了车队部门的负责人了解情况。对方说因为自己的安全事故要交2000元罚款,然后大云公司让他继续开车,否则不仅要再交罚款还要没收行驶的货车。
司机向法院提出索赔
罗先生说,他离异,独自抚养两个孩子和老人,生活很艰难。他要求公司支付他的误工费、护理费和生活费,但大云公司拒绝了他的要求,因为他们没有劳动关系。“公司说跟我签了合同,我们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不给我钱。”罗先生说。
罗先生说,他让公司帮他做爱心互助基金。“公司要求我们每个月缴纳20元的爱心互助基金,我每个月都按时缴纳。”他说,大云公司表示只有重大疾病和死亡才在救助范围内,他不符合要求。无奈之下,他于12月6日向桐庐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民事起诉状,罗先生将桐庐货运有限公司、东莞市冠云快递有限公司诉至浙江桐庐县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89199元。
桐庐县法院今年12月6日作出的受理通知书显示,经审查,检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理。
对此,快递负责人表示,罗先生现已提起民事诉讼,双方将走司法程序解决问题。
北京史静(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边大千表示,本案从以下三个角度确认了劳动关系:一是大云公司为司机提供了工作条件;第二,司机接受公司的管理;第三,司机的收入与个人工作时间完全挂钩。
边大千认为,公司根据此次事件中的相关合同,对司机做出了多项不同于一般货运合同,更符合劳动合同形式的限制性规定。罗先生签订的合同虽名为服务合同,且合同条款更接近货运合同,但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判断罗先生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能确认为劳动关系,快递公司会承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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