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3月26日消息深圳市妇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九部门近日发布《深圳市防治性骚扰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了性骚扰的概念和表现形式,要求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防治性骚扰机制,地铁、公交车等公共场所在明显位置张贴“禁止性骚扰”标志。
《指南》界定了性骚扰的三个要件,即行为的性本质;违背被害人主观意愿的行为,不得人心;这种行为是对他人人格权的侵犯,并且给被害人造成了不良的心理感受或敌对、不友好的工作(学习)环境。
列举了性骚扰在言语、文字、图像、形体等方面的具体表现。
根据该指南,对一个人身体敏感部位的面对面评论,不受欢迎的性挑逗,不雅的性相关笑话和其他不受欢迎的性相关词汇都是性骚扰的形式。
发信件、短信、微信、邮件、传真等。多次带有淫秽、侮辱性内容的;多次通过电子邮件、微博、微信等形式发送或展示色情图片和物品,分别属于文字和图像形式的性骚扰。
身体性骚扰包括不受欢迎的身体接触,要求不正当的性关系,利用与工作有关的威胁或奖励要求性支持,对他人做出猥亵的举动,甚至暴露自己的性器官等。
《指南》要求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加强性骚扰防治宣传教育,利用公共场所、户外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等。开展性骚扰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地铁、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应当在明显位置张贴“禁止性骚扰”标志,公布性骚扰投诉处理热线。

《指南》指出,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有责任设立负责防治性骚扰的部门,制定防治性骚扰制度,开展防治性骚扰宣传和培训,受理性骚扰投诉、举报和处理。性骚扰防控体系应当明确内部投诉程序、道歉、调离、降职、警告、开除、列入性骚扰黑名单等惩戒措施以及禁止打击报复措施。
负责防治性骚扰的部门应当告知来访者,在遇到性骚扰时,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直接表示拒绝,这是判断是否构成性骚扰的重要因素,必要时可以陪同来访者向可能的性骚扰实施者表明态度。
遭受性骚扰的员工(学生)可以向本单位负责防止性骚扰的部门口头或书面投诉。负责防治性骚扰的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遵循快速、客观、全面的原则开展调查,程序上做到公平公正。保护当事人隐私,防止受害人再次受到伤害。
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凡冒充他人举报,未能提供投诉事实内容和证据的,之前不予受理,也不会提交新的证据再次举报投诉。
(编辑:董小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