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吴琦本报记者卢新文
近日,河南洛阳朱先生向投诉平台反映,2021年7月30日,他在洛阳世纪电脑城联想专卖店花9200元购买了一台联想救援器R9000P20201笔记本电脑。当天,工作人员在店里激活了他的电脑。但他回家后,通过电脑检测软件发现,电脑的硬盘和电池都有使用过的痕迹。
朱先生怀疑自己买的是二手电脑,是“以旧换新”,他要求商家“退一赔三”。他说电脑经销商回复说样机也是新机,只能退或者换。
朱先生买的电脑
8月27日,联想集团投诉建议部工作人员回复本报(www.thepaper.cn)称,该经销商并未获得官方授权销售消费电脑,其行为属于个人销售。
当天,联想回复:联想总部客服人员已经与消费者进行了沟通,了解了他们的诉求。目前,联想已经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高度重视此事,尽快解决客户的问题。
朱先生告诉该报,他拒绝与经销商和解,并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一退三赔”。该专卖店的经销商杨先生表示,朱先生购买的电脑可能被用作样机,但“不清楚造成混乱的原因是什么”。他们愿意配合消费者走司法程序,尊重法律决定。
消费者称新联想电脑有使用痕迹
朱先生说,他在电商平台购买的这台电脑,最初的预订价格是7999元,但一直显示缺货。7月30日前往洛阳世纪电脑城联想店进行线下体验,最终溢价9200元买下该机。
朱先生说,8月4日,他通过电脑检测软件发现,硬盘信息显示已使用919小时。后来,他用Windows自带的电池检测软件测试,电脑第一次开机时间是6月29日,电脑保持开机状态长达30天。查看电脑的Windows日志后,他发现6月29日之前的设备Windows日志都被人为删除了,他怀疑自己买到了“以旧换新”的二手电脑。
朱先生说,电脑自带的检测软件测得的电池使用记录。
朱先生说,根据这台电脑后面的序列号,我们可以查到这台电脑是5月3日生产的,5月13日出库。“之后,我们应该完好无损地走到消费者的身边。不知道这台电脑出厂后是谁用的。”
祝你第三方软件检测到的硬盘使用信息。
朱先生回忆,当时店员说可以把展示架上的样机以9000元卖给他,但他坚持要买一台全新的电脑。“当时店里有很多全新的机器,他们就拿了一台给我。”事后,他联系了电脑经销商洛阳市涧西区万安电脑经营部的工作人员询问情况。对方回复说真的是他们的问题,还说朱先生买的电脑应该是货架上的样机。于是,朱先生要求商家“退一赔三”。
朱先生说,对于他的诉求,商家回复称样机也是新机,“样机也是有人买的”,只能退货或换货,无法满足“一赔三一退款”的诉求。朱先生认为,联想员工在销售过程中“以次充好”,性质恶劣,不接受对方的解决方案,他坚持“退一赔三”。
商家未经官方授权销售,消费者已提起诉讼
8月27日,联想集团投诉建议部工作人员回复本报称,已收到朱先生的投诉和要求。经核实,该经销商仅与联想官方签订了商用电脑销售权,朱先生购买的电脑为消费电脑,并未获得联想官方授权。经销商的行为属于个人销售,官方没有管理权限,无法强制经销商赔偿。该工作人员表示,朱先生的投诉会反馈给上级,帮助消费者与经销商协商。
随后,联想再次回复:联想总部客服人员已与消费者沟通,了解其诉求。目前,联想已经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高度重视此事,尽快解决客户的问题。
对此,洛阳市涧西区海湾银行电脑业务部经销商杨先生回复本报称,朱先生购买的电脑可能是作为样机使用,但“不清楚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混乱”。这台电脑是公司通过市场渠道购买的。“我们都是当着面打开的,有问题可以当场更换”。杨先生表示,接到投诉后,他们一直与朱先生保持沟通,并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但没有与消费者达成一致。
朱先生告诉本报,他已于8月16日向法院起诉洛阳市涧西区海湾电脑经营部,案由是买卖合同纠纷。8月24日,洛阳市涧西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根据朱先生提供的民事起诉状,其诉讼请求为:“返还原告购买笔记本所花费的9200元,并按照购买笔记本价款的三倍支付27600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8月27日,本报从洛阳市涧西区海湾电脑经营部杨先生处了解到,他们愿意配合消费者走司法程序,尊重法律判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500元增加了不到500元的赔偿。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编辑: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