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3月1日个人支付码的合规使用,有各种各样的解读,但官方一直没有回应。
误读在所难免,很多人从字面上理解,脱离了实际的实施环境。仔细想想,任何条例的出台,事关公共利益,都不会一刀切的粗暴处理。
所以农民进城卖农产品不能用个人收款码,真的是一种面对面的误解。
1。微信官方回应
个人采集代码具有明显的业务性质,官方会给出升级业务代码的相关指引,让这些具有业务性质的个人升级业务代码。
但是要求升级商户码的个人收款码没有收到,仍然可以正常使用。
因此,农民外出销售农产品时,仍然可以使用个人收集代码。
问题是如何判断商业的明显性质。这个实现标准有很多操作空。
如果每天的交易超过10笔,那么业务的性质就存在了。农民自销的农产品,不一定每天都有交易记录。自然,他们不会要求升级他们的业务代码。
微信官方指出,商户码升级有一个过渡期,即个人收款码不会立即停止使用,而是在商户码正常使用后才会停止使用。
2。支付宝场景更丰富
支付宝接入电商圈,比如个人闲鱼卖产品,绑定淘宝账号,每个淘宝账号对应一个支付宝收款。
目前只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比如你在闲鱼上卖过产品,你就把这个支付宝定义为商家,你的相关信息就会出现在支付宝上。可以升级成商家,也可以不升级。
只有商家自主升级,才需要完成相关手续,比如上传营业执照或者店门照片。
关于收款码的手续费,我没有看到任何提高交易手续费的信息。
事实上,个人收藏代码实施后,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后期肯定会有一些调整。
所以个人收款码不能用的问题,没必要过度解读,不然个人收款手续的费用会很高。
商家代码升级的成本很低,不会有额外的费用。
作者:李金义,来源:李明加,ID:李明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