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则消息再一次将银行理财推上舆论的热点:银保监会大行部近日对六家国有大行定点发文,规定其理财产品所投资产不得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对部分理财产品优先使用市值法进行公允价值计量。
具体内容书面部署了相关安排:1.过渡期结束后(2021年末以后),不得再存续或新发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定期开放式理财产品;2.除严格按照现行监管规定使用摊余成本计量外,对于理财产品2021年9月1日之后新增的直接和间接投资资产,均应优先使用市值法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暂不允许对除未上市企业股权外的资产采用成本法估值。对于已适用成本法估值的理财产品存量资产,应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
解读:理财产品摊余成本法和市值法有何不同?
摊余成本法,是将投资资产的到期收益平均分摊到每一天进行返息,投资者每天的收益率是不变的;而市值法除了考虑每天分摊的利息收益,还要考虑市场波动的估值损益,投资者每天的收益是变化的。
新规出台后,对现有银行理财产品有何影响?
新规出台尽初衷是为了解决现金管理类产品资金和资产端流动性不匹配问题而出台的政策,但这同时会导致银行机构不能在这种产品中配置私募债、二级资本债、永续债,拉低了收益率,对银行资产配置、产品发行造成了压力。
未来银行理财产品将出现:收益波动大且降低,理财产品时间长期化发展趋势。
可能以后银行理财1个月、3个月、6个月的短期产品将越来越少,而一年期以上的理财产品将逐渐增多。
理财产品也不再“保本”了,收益也从前几年的5%-7%之间下降到4%以内;
定期存款产品利率也在不断下降,部分银行大额存单产品也额度有限,达不到监管要求的银行甚至被暂停大额存单产品的办理;
偏向稳健型低风险理财方式的中老年客户如何打理自己的养老金是一个头疼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