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惩治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维护正常网络秩序,高新区网警按照公安部部署的“净网”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打击涉网犯罪。
2022 年2月22日,高新区网警经过全面调查,依法对辖区某科技公司的法人李某(男,46岁,湖北人)执行逮捕,该科技公司因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单位犯罪被立案侦查。
高新区网警经侦查,保定高新区某科技信息公司,利用公司的便利条件,购买猫池、手机卡等设备,公司主要负责人员到菲律宾马尼拉联系境外赌博网站的开办人员,积极为境外网站推广赌博推广业务,该公司按照境外人员提供的手机号码,组织员工利用猫池、电脑、手机卡等发送博彩、六合彩等境外网站的网址,为境外赌博进行宣传推广,截至案发,该公司发送赌博类违法短信一千余万条,非法获利一百余万元。该公司法人李某,作为公司的法人,明知公司的上述行为可能涉嫌犯罪,但其以平时不在单位管理为由,到案后自称对公司的经营行为并不掌握,经高新区网警核实相关人员的出境记录,证实公司涉嫌犯罪法人应承担相关责任,经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对其执行逮捕。
网警提示:
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素材来源:高新区网警
保定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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