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文件精神,本市各婚姻登记机构2021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1年1月1日上班。1月2日至3日放假。
二、春节:2 月 11 日至 17 日放假调休。2 月 7 日(星期日)、2 月 20 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 月 3 日至 5 日放假调休。
四、劳动节:5 月 1 日上班。5月2日至 5 日放假调休。4 月 25 日(星期日)、5 月 8 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 月 12 日至 14 日放假。
六、中秋节:9 月 19 日至 21 日放假调休。9 月 18 日(星期六)上班。
七、国庆节:10 月 1 日上班。10月2日至 7 日放假调休。9 月 26 日(星期日)、10 月 9 日(星期六)上班。
温馨提示
疫情防控期间,为了市民的健康安全,本市婚姻登记以预约为主,倡导错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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