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里英里换算(错把进口车里程表上“英里”当“公里”,购买者以欺诈索赔129万元)

现代快车(通讯员陈小菁、丁真子和记者柴军虎)购买了一辆进口二手车,开了一段时间后,发现该车的里程表单位是“英里”,而不是“公里”。买方认为销售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43万元货款,并支付了129万元赔偿金的三倍。近日,苏州虎丘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该销售公司不构成欺诈。买方申请撤回诉讼。

二手车里程表装置“倒车”

李先生想买一辆二手进口车,于是她去了一家汽车销售公司洽谈。工作人员从李先生介绍那里进口了一辆高级轿车,并告诉他这辆车的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李先生在小河公司多次验车后买下了这辆车。

后来李先生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由于该车是进口车,里程表实际上显示的是英里数,所以该车的实际里程为40000英里,折合为60000多公里。

李先生认为小河公司构成欺诈,于是起诉苏州虎丘法院,要求判决撤销汽车销售合同。销售公司返还购车款43万元,并支付了129万元赔偿金的三倍。

销售公司不构成欺诈

公里英里

主审法官解释说,销售公司是否构成欺诈,应从其是否有欺诈意图、李先生是否因该行为错误表达了意图、该行为是否违反法律和公平原则等方面综合判断。

首先,涉案车辆为进口车辆,里程表单位为英里。销售公司没有恶意隐藏或篡改里程表,李先生已经多次对该车进行检查。李先生认为,不应接受销售公司对该单位的恶意描述。

第二,李先生在发现单位有误后,没有提出退货或赔偿的要求,而是继续使用车辆,并询问销售公司是否可以更换里程表显示装置,以便进行后续的维修计算。当销售公司表示可以查询时,李先生也认出了。可以认为,李先生购买的车辆符合合同目的,没有导致错误的意向表达。

三是销售公司上一次购车案涉及的车辆价格为40.5万元,以43万元卖给李先生。销售公司没有从中获得巨额利润。双方签订的二手车销售合同符合公平原则。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该销售公司不构成欺诈,李先生基于该销售公司的欺诈行为提出的一次退款和三次赔偿要求不应得到支持。

《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李先生日前已申请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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