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科目
一、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1.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签订时间:项目实施前签订。
2.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签订人:由组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与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协商制定。
3.编制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应依据下列信息:
(1)项目合同文件;
(2)组织管理制度;
(3)项目管理规划大纲;
(4)组织经营方针和目标;
(5)项目特点和实施条件与环境。
二、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的职责
(1)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职责;
(2)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中应履行的职责;
(3)组织或参与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对项目目标进行系统管理;
(4)主持制定并落实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负责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
(5)对各类资源进行质量监控和动态管理;
(6)对进场的机械、设备、工器具的安全、质量和使用进行监控;
(7)建立各类专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8)制定有效的安全、文明和环境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9)组织或参与评价项目管理绩效。
(10)进行授权范围内的任务分解和利益分配
(11)按规定完善工程资料,规范工程档案文件,准备工程结算和竣工资料,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2)接受审计,处理项目管理机构解体的善后工作。
(13)协助和配合组织进行项目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14)配合组织完善缺陷责任期的相关工作。
三、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的权限
(1)参与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签订;
(2)参与组建项目管理机构;
(3)参与组织对项目各阶段的重大决策;
(4)主持项目管理机构工作;
(5)决定授权范围内的项目资源使用;
(6)在组织制度的框架下制定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制度;
(7)参与选择并直接管理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
(8)参与选择大宗资源的供应单位;
(9)在授权范围内与项目相关方进行直接沟通;
(10)法定代表人和组织授予的其他权力。
总结:“5参与、2授权、1主持、1制定”。
四、施工方项目经理的责任
1.项目经理对施工承担全面管理的责任。工程项目施工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处于中心地位,对工程项目施工负有全面管理责任。
2.项目经理由于主观原因,或由于工作失误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政府主管部门将追究的主要是其法律责任,企业将追究的主要是其经济责任。但是,如果由于项目经理的违法行为而导致企业的损失,企业也有可能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规科目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桥梁、水坝、港口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范围较宽,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期间,对该项工程承担一定风险的有关各方(即具有可保利益的各方),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具体包括:(1)业主或工程所有人;(2)承包商或者分包商;(3)技术顾问,包括业主聘用的建筑师、工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
(二)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
(1)自然事件,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2)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三)除外责任
保险人对下列各项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6)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9)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四)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如果加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1)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所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2)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
(五)保险期限
(1)起始:开工时或材料设备运抵工地时(以先发生者为准)
(2)终止: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日(以先发生者为准)
(3)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二、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安装机器、设备、储油罐、钢结构工程、起重机、吊车以及包含机械工程因素的各种安装工程的险种。
(一)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人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
(二)除外责任
其除外责任与建筑工程一切险的第(2)、(5)、(6)、(7)、(8)、(9)、(10)相同,不同之处主要是:(1)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2)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3)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三)保险期限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内,一般应包括一个不超过3个月的试车考核期。
安装工程一切险对于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也不承担其维修期的保险责任。
实务科目
建筑
一、钢结构的特点
钢结构具有以下主要优点:
(1)材料强度高,自重轻,塑性和韧性好,材质均匀;
(2)便于工厂生产和机械化施工,便于拆卸,施工工期短;
(3)具有优越的抗震性能;
(4)无污染、可再生、节能、安全,符合建筑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可以说钢结构的发展是21世纪建筑文明的体现。
钢结构的缺点是易腐蚀,需经常油漆维护,故维护费用较高。钢结构的耐火性差,当温度达到250℃时,钢结构的材质将会发生较大变化;当温度达到500℃时,结构会瞬间崩溃,完全丧失承载能力。
二、钢结构的技术要求
1.钢结构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1)结构方案设计,包括结构选型、构件布置;
(2)材料选用;
(3)作用及作用效应分析;
(4)结构的极限状态验算;
(5)结构、构件及连接的构造;
(6)抗火设计;
(7)制作、安装、防腐和防火等要求;
(8)满足特殊要求结构的专门性能设计。
2.钢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包括:构件或连接的强度破坏、疲劳破坏、脆性断裂、因过度变形而不适用于继续承载,结构或构件丧失稳定、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和结构倾覆;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包括:影响结构、构件或非结构构件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影响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局部损坏(包括混凝土裂缝)。
市政
沥青混合料面层的施工准备
(一)透层与粘层
(1)透层
位置:摊铺沥青混合料面层前,应在基层表面喷洒透层油,在透层油完全渗入基层后方可铺筑面层。
材料:渗透性好的液体沥青、乳化沥青。
(2)粘层(当天洒布)
位置:沥青层间,沥青层与构筑物间,沥青稳定碎石基层、水泥路面与旧沥青路面加铺沥青混合料时。
材料:宜用快裂或中裂乳化沥青、改性乳化沥青,也可采用快凝或中凝液体石油。
(3)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
(二)运输与布料
(1)车厢板装料前应喷洒一薄层隔离剂或防粘结剂。运输中宜用篷布覆盖保温、防雨和防污染。
(2)运料车进入摊铺现场时,轮胎上不得沾有泥土等可能污染路面的脏物,
沥青混合料不符合施工温度要求或结团成块、已遭雨淋现象不得使用。
(3)应按施工方案安排运输和布料,摊铺机前应有足够的运料车等候;
对高等级道路,开始摊铺前等候的运料车宜在5辆以上。
(4)运料车应在摊铺机前100~300mm外空档等候,
由摊铺机缓缓顶推前进并逐步卸料,避免撞击摊铺机。
机电
(一)吊装方案的评价和选择
评价主要论证方案的可行性、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
1.可行性论证,根据设备特点、现场条件进行比较。
2.安全性分析,包括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两方面。
3.进度分析,吊装制约工程进度。
4.成本分析,安全可靠前提下进行成本分析核算。
(二)吊装方案管理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2)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划分范围
(3)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①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②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4)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①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②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公路
竖向排水体
适用于深度大于3m的软土地基处理。
(1)材料要求
1)袋装砂井宜选用聚丙烯或其他适宜编织料制成的砂袋,砂袋强度应能承受砂袋自重。
聚丙烯编织袋和塑料排水板不宜长时间暴晒,必须露天堆放时应有遮盖,以防老化。
2)砂料宜采用渗透率高的风干中粗砂,大于0.5mm砂的含量不宜少于总质量的50%。宜以风干状态灌入砂袋,实际灌砂量不应小于计算值。
3)塑料排水板可采用口琴式、城墙式等断面。塑料排水板应具有足够的抗拉强度和垂直排水能力。
4)袋装砂井和塑料排水板可采用沉管式打桩机施工,塑料排水板也可用插板机施工。袋装砂井宜采用圆形套管,套管内径宜略大于砂井直径;塑料排水板宜采用矩形套管,也可采用圆形套管。
(2)袋装砂井施工规定
1)袋装砂井施工工艺程序
2)砂袋入井应采用桩架吊起垂直放入。
3)套管起拔时应垂直起吊,防止带出或损坏砂袋;当发生砂袋带出或损坏时,应在原孔的边缘重新打入。
4)砂袋顶部埋入砂垫层的长度不应小于0.3m,应竖直埋入,不得横置。
(3)塑料排水板施工规定
1)塑料排水板施工工艺程序
2)塑料排水板与桩靴的连接,宜采用穿过桩靴上的固定架之后将板体对折不小于0.1m,连同桩靴一起塞入套管的方式。
3)塑料排水板不得搭接,预留长度应不小于0.5m,并及时弯折埋设于砂垫层中。
水利
水利水电工程的等别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以及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性,划分为I、II、III、IV 、V 五等。
注1:水库总库容指水库最高水位以下的静库容;治涝面积指设计治涝面积;灌溉面积指设计灌溉面积;年引水量指供水工程渠首设计年均引(取)水量。
注2:保护区当量经济规模指标仅限于城市保护区;防洪、供水中的多项指标满足1项即可。
注3:按供水对象的重要性确定工程等别时,该工程应为供水对象的主要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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