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乐美广告词大全(“优乐美”商标被他人申请,在电吹风类别? 喜之郎不干了?)

“你是我的优乐美啊。原来我是奶茶啊。这样,我就可以把你捧在手心了。”这段经典的优乐美广告语,不少人都耳熟能详。

优乐美广告词

据了解,优乐美奶茶是喜之郎公司于2007年推出的一款奶茶产品。当时,喜之郎公司还邀请周杰伦作为该系列奶茶的形象代言人,为此拍摄广告宣传片。随后,优乐美迅速风靡全国。2011年,“优乐美”商标更是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如今,有人欲申请“优乐美”商标用于“电吹风”等商品上,此举立马遭至了喜之郎公司的不满,一场商标纠纷因此展开。

“优乐美”商标引争议?

2015年6月9日,吴某在“电吹风、厨房用抽油烟机”等商品上申请“优乐美YOULEMEI”商标(以下诉争商标)。

诉争商标获得初步审定后,喜之郎公司在公告期内提出了异议申请。经过商标异议与异议复审程序,诉争商标未被核准注册。

在复审时,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称原商评委)认定,喜之郎公司的第6091459号“优乐美U.LOVEIT”商标在奶茶(非奶为主)等商品上构成驰名商标,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因此作出了对诉争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对于诉争商标格外执着的吴某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诉讼。

据知产北京信息,2020年4月9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线上开庭审理了“优乐美YOULEMEI”商标不予注册复审行政纠纷案。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的审理中。至于诉争商标最终能否被核准注册,只能等进一步的结果出来。

事实上,涉及“优乐美”商标的纠纷早已不止一起。

关于“优乐美”商标

查询中国商标网发现,“优乐美”相关商标被申请注册了135件,其中有34件申请人为喜之郎集团,其余的101件由多家企业或者个人申请注册。

检索发现,喜之郎公司是最早布局“优乐美”商标的申请人。自2000年9月8日至2007年06月25日期间,喜之郎公司先后注册了第29类、第30类、第5类、第32类等共13件“优乐美”相关商标。

然而,在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喜之郎公司并没有及时全面完善商标布局。直到2010年2月24日,又才注册了多个类别的“优乐美 U.LOVEIT”商标。在这之前,其他企业或者个人已经注册了多个类别的“优乐美”商标。

在意识到商标问题后,喜之郎公司近年来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挽救措施。

2017年10月30日,喜之郎公司针对阜阳某商贸公司名下的第16257985号“优乐美”商标向原商评委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原商评委经审理认为,喜之郎公司注册的“优乐美u.loveit及图”商标为臆造词汇,独创性较强,第16257985号“优乐美”商标与其显著识别部分文字构成、呼叫完全相同,其注册行为难谓巧合,系对喜之郎公司“优乐美u.loveit及图”商标的复制、摹仿。第16257985号“优乐美”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客观上可能会误导公众认为冠以该商标的商品来源于喜之郎公司或与之具有特定联系,致使喜之郎公司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于是乎,第16257985号“优乐美”商标被原商评委裁定无效。

对于他人注册的其他“优乐美”商标,想必喜之郎公司会继续采取相关措施,不过,其消耗的时间、精力、财力也是不可小觑的。

因此,企业在重视核心商标保护的同时,还应当及时完善商标布局。当然,具备一定条件的公司,最好及早进行商标全类别注册。(图片来自中国商标截图及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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