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仲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已下达

●公司下属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害人

●一审法院依法认定的诈骗金额:人民币3781.560011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审结,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收到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7)陕04刑初54号刑事判决书,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昭犯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认定刘昭诈骗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大唐”)3781.560011万元,并判决刘昭退赔西安大唐3781.560011万元。另从法院处获悉,刘昭已提起上诉。后续公司将及时披露该案件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西安大唐电信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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