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后疫情时代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株洲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为7类人群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
2021年度株洲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涉及7类人群,包括:
返乡农民工
高校毕业生
在校生
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退役军人
脱贫人口
退捕渔民
通知规定,“创业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在株洲市依法登记注册创业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担任法人。必须在株洲市范围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与注册地址一致(一照多址的以注册时间最早的为创业主体)。”
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之间登记注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不得申报,微商不得申报),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受疫情影响,在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登记注册的创业者,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在2022年5月1日6月30日,向相关部门申报。
在校生创业者(不区分创业主体类型)和个体工商户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2人(含2人)以上,其他类型创业主体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6人(含6人)以上。
创业主体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在校生创业者除外)。
“创业主体近两年在信用中国(湖南株洲)、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违法记录。
通知规定的标贴标准是:
1. 在校生:按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2. 其他创业对象:个体工商户按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他类型创业主体按20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3. 已享受过人社部门其他创业补贴的同一创业者或创业主体不得申报本补贴。
具体政策文件已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zhuzhou.gov.cn)公布。申报对象按创业属地的原则,从文件公布之日起至10月22日前,向登记注册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退役军人在10月22日前向登记注册所在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初审通过后提交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校生在10月15日前向所在学校申报,学校初审通过后在10月22日前提交市教育局。
记者丨李奕呋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