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即将开始,
微信朋友圈又被培训机构的宣传“点赞”刷屏了,
这些“点赞”广告大多承诺微信转发、点赞有礼相送,
有的还可以凭“点赞”直接享受现金优惠。
小编要提醒的是,
这种方式的宣传促销活动,
大家要仔细看清楚内容,
以免引发纠纷,
毕竟兑奖时“老母鸡变鸭”的事屡见不鲜。
这不,
石台县一超市的开业集赞活动,
就未完全兑现承诺,
遭到消费者的投诉。
事件详情
今年1月22日,石台县消保委陆续接到多位消费者的投诉电话,他们投诉的均是石台县某超市。该超市在开业期间发放了大量的活动单页,活动单页上标注“活动时间:2019年1月17日-1月27日;2019年1月17日-2019年1月19日一次性购物满59元,凭当日收银小票在活动现场抽取奖券一张,100%中奖,多买多抽;集赞有礼,1月13日-17日,凡朋友圈关注该超市开业活动宣传单页并转发集赞,可于当天到该超市服务台领取奖品一份,单个微信号限领一次。集满38个赞,奖18元该超市贵宾卡一张,集满48个赞,奖28元该超市贵宾卡一张;245ml旺仔牛奶礼盒,特价45元/提。”
然而,消费者遇到的情况是这样的——
一:投诉人称其在该超市一次性购买了1200元的商品,实际只抽取了一张奖券,跟卖家承诺的多买多抽不符;
二:投诉人称集满了48个赞,可有的只兑换到了18元的该超市贵宾卡,有的没有兑换到贵宾卡;
三:投诉人表示,自己在该超市买了2提245ml的旺仔牛奶,实际付款100元,与卖家承诺的特价45元/提不符。
石台县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立即将此案转至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所。经过调查了解,此次纠纷的主要原因是该超市未做好充足准备,活动当天现场顾客过多,不能很好地服务到每一名顾客,使得部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经调解,最终,该超市赔偿投诉人2000元。
据介绍,这是一起典型的开业活动宣传涉嫌欺诈的案件。虽然该超市开业期间因开展活动现场繁忙,但是不排除该超市有利用消费者的逐利心理,通过虚假宣传“消费后抽奖、集赞兑奖”等方式吸引消费者参与开业活动的动机。事实上,以上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在该超市开业活动中确实受到侵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和生产者对其损害进行赔偿。
生活中,
不少人可能都有“购满抽奖、集赞有礼”的经历,
在遇到商家未能兑现承诺时,
大多数人选择沉默或只说句“骗人的”,
其实,
作为消费者的你是可以拿出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
当地市场监管所提醒,
商家发起点赞活动,
要做好准备工作,
谨慎发布并信守承诺。
市民在参加网络促销活动时事先要仔细查看活动的各种细节规定,
查看商家是否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及兑奖方式,
对含糊不清的内容应联系商家核实或咨询相关专业部门。
大家也可以通过收藏、截图等形式保留证据,
在遇到商家不履行承诺的纠纷时,
可及时投诉维护权益。
来源:池州日报
记者:张敏
编辑:包瑶 责编:刘玉琴
审稿:周劲风 监制:潘治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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