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闸捕房里监禁了不少犯人。犯事厉害的也有,偷鸡摸狗的也有。这会儿就来了六个要羁押的男女,看着都尚年少,脸上还稚气未消。这几人也确实大多都只是十八九岁的样子。
两个探员跟在旁边走着。这两人一中一洋,是老闸捕房的特派探员,专门负责巡查妓寮,业务精熟。那六个男女就是他俩出了一趟勤给拘回来的。查到无执照营业的妓院,这对搭档的业绩就来了。
1929年的上海租界,还在断续实行着一种称为禁娼章程的制度。禁的倒不是娼事本身,而是妓院不缴花捐税、不申请营业牌照、不服从工商管理。更有一种私娼,连妓院这种物理场所都不需要,直接灵活接客,巷战游击,算是一类自由而独立的个体户。从租界到政府,对此都是怨声颇多、德不能容。
所以当特派探员驱车前往这家位于八仙桥地区的雉妓院(下等妓院的别称),车停在云南路会乐里二百八十一号门牌前,他们已经打定主意要查抄院门,把这些不上牌照、不缴花捐的人全押回来受审处理,顺便要罚他们一大笔钱,罚到他们再不敢无视规矩。
现在此处为著名购物中心来福士,皇后大戏院即现在的和平影都。
但规矩第二天就被破了。
这被羁押的五女一男中,有一位自称谢宛英的女子坚称自己是来妓院寻找父亲的,只是巧合恰遇探员来查抄,被一起误拘捕。
只是这年头,对于这些隐秘的角落,不查则已,但凡巡查,立刻找爹的,找儿子的,找亲戚的,找猫的,哪哪都是。就像世间所有丢失的重要物品和人都一不小心落在了妓院,这里是全社会的失物箱,寻觅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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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见多了。探员没把这话放在心上。
第二天,这群男女被带到租界法庭上受审,探员发现自己错了。庭上突然出现一名叶菲康律师,声明代表江苏缉私第五营队长谢占鳌,要求领回其女谢宛英。
当然报章里措辞斟酌得很客气:
“旋由叶菲康律师到庭,声明伊代表谢占鳌,谢现任江苏缉私第五营队长,宛英乃谢之女,捕房往该处调查时,彼适至该处寻访其父,致连带被拘,请求准其家属领回。”
原来这位真是来妓院找她爹来的。或者说这位女子有一个可以保她平安的官爹。
只是这位自认人爹的谢占鳌队长,身为公职人员,在妓院执行公务,致女儿在妓院被拘,当堂派人公然领回,且租界法庭给予准允,通篇也是一出很可嚼味的故事了。
1929年8月10日《申报》刊载社会新闻
捕房此处吃了个瘪,毕竟这位女子身份不同,于是便再寻思一下,这剩余四女一男中,也有一位身份不同。
时间再回放到拘捕那天。
虽然才上午十时三刻,八月的上海已经暑炎热难挡。探员扑进妓院的时候,显然已过营业时间,他们在一群闲妇里同时发现一个闲男。没料到这家野草堂子居然也是业务范畴多样,这便把所有人拘捕起来一起带回。
当时报章对这一群人的描述是这样的:
“将鸨妇嘉兴人唐孙氏及其同乡妓女徐香花(又名唐英珍,十九岁)、唐万珍(十八岁)、妓佣王梅氏逮捕,此外同时尚捕有两人,一为女子谢宛英、一为兔子王耀林”。
这里的“兔子”,不是现在马拉松领跑员的意思(当然,腿上功夫想必同样相当了得),那时的“兔子”,有时也称“兔儿爷”,专指男妓。“兔崽子”之所以算是骂人的话,也是从此处来。
旧时“兔子”出勤中
一百年前,民间称妓女为“鸡”、男妓为“兔”,所以我到今天也没敢明白现代奥数把“鸡兔同笼”问题奉为经典到底有何深意。
总之,那天带回捕房的男女里,除了坐实了的一鸨两妓一佣,这“尚捕有两人”里,其中一个是叫王耀林的男娼,当天正在出勤。
男人沦为风尘中人,地位往往比花界女子更要羞弱一点。所以王耀林很快就在租界临时法院出庭时翻改了自己前一日在捕房里的供词,称自己不是兔子,是隔壁咸瓜街小东门咸鱼店的伙计,偶尔来妓院当回嫖客,不巧正好被抓。
咸瓜街小东门即现在的BFC外滩金融中心
看着手里缴获的名片,分明赫然印有妓院地址和王耀林的名字,法官或许觉得眼前这人有藐视法庭人员智力的嫌疑,怒判王耀林罚金八十元。判决里说,如果“无力缴纳”,须得监禁,按监禁一天抵一元钱算日子(“准照一元易监禁一日”)。
对比一下,妓院大boss老鸨的罚金也才一百元,两个妓女也只是被送进济良所,妓佣更是当庭被宣布无罪释放。无论在身体、精神还是金钱损失上,这位兔子先生终究还是一人担下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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