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招聘原则
招聘人员都是兼职。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优先考虑往年参加过监测工作的人员。
02招聘渠道
各区民政部门、养老服务发展中心、本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和养老服务机构可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报名,社会人员也可直接报名。
03招聘人员
该计划将招聘约110名主管和团队成员。报名后按资格审查、考试择优录取。
04申报资格条件
01团队领导
1.70周岁以下(含70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监测工作;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养老服务业工作满6年,或者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养老服务业工作满8年;
3.具有养老护理、护士、医生、社工等相关专业背景,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职称)或同等技能水平评价;
4.担任过养老院院长、副院长或相关管理职务;
5.熟悉养老服务业的法律法规、政策、管理制度和服务管理流程;
6.能够认真、公正、廉洁、诚实地履行职责;
7.有时间参与日常监控工作。
02名成员
1.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监测工作;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养老服务业工作满4年,或者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养老服务业工作满6年;
3.具有养老护理、护士、医生、社工等相关专业背景,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职称)或同等技能水平评价;
4.担任养老机构相关管理职务或者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
5.熟悉养老服务业的法律法规、政策、管理制度和服务管理流程;
6.能够认真、公正、廉洁、诚实地履行职责;
7.有时间参与日常监控工作。
05工作要求
1.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客观公正地对全市养老机构进行监测,并对自身监测行为负责。
2.按要求参加各种业务培训。
3.服从监控组的安排和人员调动。
4.不得利用监控过程中获得的非公开信息直接或间接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对工作中获得的秘密和被监控人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5.不要直接或间接私下接触作为监控者的被监控机构或利益相关者。不接受受监控机构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6.未经监测组组长同意或授权,不得向被监测的养老机构透露监测议程、评价组内部会议内容、评价意见及其他相关信息。
7.您应当回避您曾经工作过的养老机构或者与养老机构有其他社会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的养老机构。监控人员应主动回避。如果发现需要避让,应当立即终止监控工作,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资格。
06工作保障
1.独立发布监测意见,不受被监测养老机构和任何个人的干涉。
2.根据监测任务的需要,可以提出监测建议。
3.要求查阅被监管养老机构的相关信息。
4.按有关财务规定享受补贴(含餐费、交通费补贴)。补贴标准:组长600元/人/组织,组员400元/人/组织。
5.接受监察任务后,因特殊情况(不可抗力因素)无法继续履行的,可以提前向监察组申请,退出监察组。
07招聘程序
01注册
1.报名方式:填写“原文链接”中的“班长报名表”,发送至ylfw1088@163.com邮箱。
2.申请材料: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PDF格式或JPG格式),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ylfw1088@163.com。
3.报名时间:即日起至9月6日。
4.联系人:熊玮史立华
电话:63699606-308 63699606-360
时间:工作日9: 00-11: 30,14: 00-17: 00。
02资格考试
相关行业的专家将对申请表和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进入培训和考试环节。
03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将接受培训。培训结束后将进行考试(面试或笔试)。考试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04管理
上海市养老服务发展中心确定监测人员名单并报市民政局备案,人员纳入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人员数据库。
资料:民政局
编辑:知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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