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遵义湄潭县人民检察院通报称,被法院起诉的湄潭,因首例利用微信和“斗牛”游戏开设赌场,涉及赌博资金700多万元被判刑。两名主犯和11名共犯被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并处一次或合并罚款。
今年1月,万某意外加入了一个“斗牛”微信群。该群的一些成员发布了下载“公牛经理”应用程序的信息,不时有人将斗牛游戏点数的截图分享给微信群。万某很好奇。下载应用后,她根据微信群中的提示进入手机“斗牛”游戏室。几天后,她损失了数千元。
第二天,万某和她的朋友赵某谈论了这件事。他们认为与其把钱输给别人,不如建立自己的微信群,找别人去赌博,赚取利润。经过简单的谈判,他们开始从事犯罪活动。
起初,只有万某和赵某自称“股东”。万某还负责赌博结算,在微信群中被称为“金融”。根据赌博规则,一场游戏的分数等于一元或二元,输家将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将丢失的赌博资金转入“金融”,在“金融”收款后提取一定比例的赌博资金,剩余的赌博资金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给赢家。扣除每场游戏的成本后,股东将被平分,而全职“财务”将按天支付。
据了解,在过去的两个月里,万某和赵某通过更换微信群避免了公安机关的攻击,先后建立了五个斗牛赌博微信群。在此期间,他们邀请了岳某、陶某、王某、李某等人、任某、娄某、杨某、周某、盛某、彭某等新“股东”加入。
万某等人没想到,频繁而密集的网上转账交易记录仍然引起了网络安全警察的注意。湄潭县公安局警方采取了线上线下平行调查的方式。经过三个月的调查取证,他们查明了该团伙的组织结构,并于4月8日开始采取关闭该网络的行动,其中万某、赵某等7名“股东”先后被捕,其中6名“金融”。
经调查,涉案赌博资金700多万元,万某、赵某非法获利7万余元;其他“股东”非法获利9000元至2万元不等;“金融”非法获利900元至1万元以上。
法院认为,被告万某、赵某等13人利用微信和斗牛游戏组织人员赌博牟利,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湄潭县法院作出判决,主犯万某被判刑有期徒刑两年,并处2万元罚款;主犯赵某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罚款2万元。共犯盛某被罚款1000元,共犯彭某被免除刑事处罚;其他9名共犯被判处7个月至1年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000元至1.5万元。
记者姚强
资料来源:贵州都市报、大都会e
编辑:皮亚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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