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卖家提供购买费用,安排人员到指定网店购买商品,填写虚假表扬,以提高店铺销量和信誉。这种行为被称为“刷账单”,被安排的人员被称为“刷手”。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的小婷曾经是一名“刷手”。她想赚些零花钱。出人意料的是,她刷了高利率的“大额订单”和“转账订单”,却没有收回资金。
近日,经临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认定被告人刘某、林某未取得国家金融许可证,以网店刷单、“转账单”的名义公开宣传,以高额利息回扣为诱饵,从社会上的不明对象“吸钱”资金池”,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刘某和林某分别被判刑有期徒刑分别处以三年十个月和三年四个月的罚款。
吸引高回报率的“刷手”
碰巧,小婷和林某相互添加了微信好友。2019年7月,小婷看到林某在朋友圈招募“刷手”:只要他在网店虚假购物并给予表扬,就可以获得佣金。在联系林某后,小婷刷了两份订单,并成功收到了相应的佣金。随后,林某将小婷拉入一个小组,该小组不仅用于发布刷卡信息,还用于发布“转账票据”信息。
什么是“转账单”?林某告诉你,“转账单”是直接转账到个人账户,不通过网店或平台,然后按一定比例返还投资者的利息。这个过程比刷订单更方便。林某承诺,每个人只要投资3万元,每个月就能拿到3%的佣金;如果你把钱存三个月,你每月可以得到4%的佣金。为了说服大家,林某还发布了一些在群中收取转账回扣的截图。
“无论如何,你必须提前支付本金,来回赚钱来帮助网店。最好把这笔钱放在‘转账单’上,这样回报率高,操作方便。”小婷很兴奋。
2019年7月至9月,小婷先后多次投资“转账订单”,并在林某指定的网店刷过“大额订单”(金额数万,约定一个月后返还本金和佣金),总转账金额超过7万元。
此时,小婷没有意识到,与普通刷卡相比,所谓的“大额票据”和“转账票据”看似相似,但本金金额大,交付周期长,这早已脱离了刷卡网店声誉的目的。
在前两个月,小婷仍能如期获得佣金;自2019年10月以来,小婷从未收到任何佣金,甚至7万多元的本金也不会回来。
超过100名“刷手”向警方报案
小婷看到自己拿不到本金,便追问林某资金的去向。林某声称他只是代表自己行事。真正的老板是刘某,他也把刘某拉进了微信群。然而,刘某显然不是来还钱的。“在这段时间里,退款会比较慢。让我们先准备紧急措施。”提前退款的,扣除30%的违约金,并扣除历史佣金“那些威胁或报警的人将不予退款,并将被踢出团体!”刘某诡计多端,一再拖延。
小婷的经历不是一个例子。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收到了100多名与小婷有相同经历的“刷手”投资者的报告。
林某被绳之以法后,他解释说自己原来是一家刷订单的网店。他还帮助刘某的网店招募“刷手”,并发布刷单。2018年底,刘某找到林某,请他帮助向外界分发“大额订单”,并要求“订单刷单周期应更长,最好超过30天”,以便形成“资金池”并加以利用。
林某帮助刘某开始在部分订单刷卡群体中开展5000元至10万元的订单刷卡业务,每天发布的订单总额超过10万元。
2019年4月,刘某的一家网店因刷卡被平台关闭。林某建议采用“转账单”的方式吸收资金,即“刷手”直接转账,到期返还本金和佣金。刘某为了钱接受了这个提议。
接下来,林某在微信群和朋友圈中发布了有关“转账订单”的信息,并承诺将获得高额佣金,吸引了小婷等数百名“刷手”参与。
一开始,刘某还及时归还了校长和佣金,以吸引其他人继续参与。自2019年9月以来,由于投资失败,资金兑现出现了问题。刘某开始违约,最终成为违约者。
滑向非法集资
据调查,2019年1月至9月,刘某承诺以高息回扣为诱饵,通过林某在社交软件上的宣传,以网店刷单和“转账单”的名义,在未取得国家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不明身份的公众中吸收1400多万元,造成受害人实际损失500万元。同时,刘某设法吸收资金并偿还本金和利息;林某对外宣传,接受资金,参与还本付息。
临平区检察院检察官认为,本案“大额令”和“转移令”的实质是投资。刘某、林某的行为偏离票据刷卡行为,违反国家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属于非法集资。根据刑法规定两人均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今年1月15日,临平区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刘某、林某。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刘某、林某均表示服从判决。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文本:范跃红、张爽、俞晶冰
资料来源:检察每日司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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