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孩子考虑过上艺术课吗?”在开学之初,家长是否经常接到类似的电话?未成年人信息保护一直是人们关注的话题。近日,浙江省功法区人民检察院就未成年人社会利益受到侵害发表了赔偿声明,并就未成年人社会利益受到侵害向杭州省功法区人民检察院致歉。据了解,这是浙江省首例搭建非法销售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平台的公益诉讼案件。
2020年,肖某一时兴起,告诉邓某,他想注册一个销售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用户可以通过该平台注册为商家,向他人出售个人信息,肖某将从中受益。随后,肖某借用邓某的身份证注册了该工作室,以该工作室的名义运营了销售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并向外界开放了注册。他们还注册为平台上的卖家,出售公民的个人信息。
经过调查,涉案平台上累计有200多家卖家。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共售出公民个人信息96万余条,其中未成年人个人信息95万余条。交易总额47万余元,已支取2万余元。
2020年10月,涉案平台因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而关闭。2021年3月,拱墅区法院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肖某、邓某和平台卖家进行刑事判决,肖某被判处死刑。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罚款11万元;邓某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罚款6万元。
主管检察官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发现,该案除构成刑事犯罪外,还可能危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随后,拱墅区检察院在全省首次审理了涉及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将其提交法院杭州网庭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肖某和邓某承担赔偿损失和道歉的民事责任。
2022年1月19日,法院认定邓某、肖某未经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同意,向他人购买了大量未成年人身份信息,并组织搭建和运营了涉案平台,出售并允许他人出售未成年人身份信息。上述行为是对非法收集、买卖个人信息的大规模侵犯,损害了公共信息安全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了公众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此外,邓某和肖某不仅非法收集和出售个人信息,还通过搭建和运营平台,组织他人一起买卖个人信息。其违法行为和社会危害比单一的个人信息更为严重。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机关提起的‘损害赔偿专项资金’诉讼得到了法院判决的支持。”拱墅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赔偿金将以专项资金的形式用于网络安全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帮助保护未成年人公益事业的发展。
检察官提醒
未成年人上网时,不得点击网站填写姓名、地址等信息,不得在游戏中与陌生人聊天,不得在陌生的QQ群、微信群中发布个人信息;家长在给孩子擦干衣服时,应尽量控制熟人的范围,不要随意添加陌生人为朋友,不要轻易透露孩子的学校、经常去的地方、兴趣爱好,为保护孩子的个人信息筑起第一道防线。
转自/检察日常司法网络
资料来源:中国妇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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