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瑞平、记者王君)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大讯飞)开发的“图书聆听神器”应用,可将网络作品实时合成语音,供用户根据用户要求进行聆听。一名律师致函该公司,提出该软件中的“转码和文本语音功能”构成对相关网络作品复制权和信息网络通信权的直接侵犯。不久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确认不侵权案件,转码这是一项中立的技术。“聆听作品”应用程序不存储复制作品的内容。用户触发转码并获取转码内容后,其他用户不能同时使用或重用转码内容。二审维持合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监听伪品”app不构成侵权。
上海轩庭娱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玄亭公司)2019年11月26日科大讯飞发出《关于“听书神器”手机端应用软件侵权事宜》该律师写道,他开发的安卓移动应用程序“图书监听神器”中的“全网图书搜索”功能已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软件中的“转码和文本语音功能”构成了对复制权和信息网络通信权的直接侵犯;该软件中的“文本到语音功能”已构成不公平竞争。
科大讯飞在收到上述律师来信后,主动与轩庭公司进行了协商,并与轩庭公司委托的律师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另一方坚持认为科大讯飞侵犯了85部小说和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并要求科大讯飞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科大讯飞认为“图书聆听神器”应用没有侵犯轩庭公司的版权。但是,在一段时间内,轩庭公司既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也没有向其他主管部门请求救济,也没有撤回律师函,也没有消除涉嫌侵权对科大讯飞的影响,造成涉嫌侵权的不公平局面,给科大讯飞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障碍,极大地损害了科大讯飞的合法权益。为此,科大迅飞向合肥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该“听书器”应用未侵犯轩庭公司版权;玄庭公司消除了科大讯飞的影响,撤回了律师的信函。
玄亭公司辩称,它是涉案文本作品的版权所有人。文本在其运营的网站上向公众提供。这部小说是由一位著名的网络作家创作的。在被作者转让后,它享有该作品的所有版权。其网站为用户提供在线作品浏览,大部分章节由VIP会员支付。科大讯飞的“图书聆听制品”应用程序是一款音频阅读软件。它会有选择地向用户推荐新颖的阅读网站,但事实并非如此百度自然的搜索结果,但科大讯飞的故意选择。这种行为属于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BookListingartifact”应用程序将第三方网站上的小说文本复制成语音,并通过信息网络直接提供给用户。它还提供小说文本和音频的下载。该行为侵犯了轩庭公司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合肥高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公证书称,用户在浏览涉案网页小说内容后,将该网页添加到“书架”,并关闭网络,关闭“图书聆听器”应用程序,再次进入“图书聆听神器”应用程序的移动客户端,打开“书架”,无法获取此时所涉作品的网页信息;在用户清除软件的缓存后,使用“侦听工件”中的“读取器”功能的用户缓存内容将被删除。涉案作品由一家网站提供。玄庭公司未能证明其通过iFLYTEK服务器获取了作品的内容,或者“图书监听工件”应用程序修复了作品的内容。因此,添加书架功能只是链接收藏夹的功能,这证明所涉及的作品没有存储在“BookListingartifact”应用服务器中。“全网图书搜索”功能只是对百度搜索结果的客观呈现,搜索结果中的链接由百度提供。根据用户的请求,“BookListingartifact”应用程序实时合成语音,供用户收听。由于语音合成后的“缓存”可以在用户关闭应用程序(清除缓存)后删除,并且原始链接断开,因此无法访问“BookListeningartifact”应用程序,因此,“听力制品”应用程序中的“转码和文本到语音功能”不构成对复制权和信息网络通信权的直接侵犯。据此,一审法院裁定,科大讯飞运营的“图书聆听神器”应用程序未侵犯轩庭公司对涉案作品的版权。
玄庭公司拒绝接受一审判决,以“监听神器”app为用户接触侵权作品提供便利为由提起上诉,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转码技术是实现文本格式转换功能的技术,不直接涉及内容的提供,是一项中性技术。“BookListeningartifact”应用程序不固定作品的内容,而是根据用户的请求在客户端实现合成语音,让用户收听语音并将其缓存在移动客户端上。玄亭公司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科大讯飞在其服务器上复制了侵权作品,并通过网络传播给其他用户。转码和语音合成技术数字技术它是传统文本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多方位的视觉和听觉体验,方便终端用户感受到传统文本所没有的冲击盛宴。玄庭公司虽然指控科大讯飞侵犯了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但没有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科大讯飞由单个用户选择并存储在客户机中的信息被复制到服务器,并通过网络传播给公众。因此,宣庭公司的上诉请求和理由无法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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