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12月2日日电(记者杨珊珊通讯员万宇)记者从厦门站获悉,为了进一步提高旅客的出行体验,铁路部门自2021年12月10日起优化调整了报关凭证的征收周期;延长了电子客票报销凭证和退费报销凭证的领用期限。
自收到车票之日起或在收到电子客票之日前30天内(包括出发日期前的日期)。同时,如果乘客在铁路12306网站、12306移动应用和小程序上办理退票后需要领取退票费报销凭证,在办理之日起180天内(含当日),持购票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车站退票窗口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电子客票全面实施后,乘客在购票、进站、乘车时,可以直接刷居民身份证进站报到。铁路部门将不再提供纸质车票作为旅行凭证。因私人原因出行的旅客,可以不打印报销凭证乘坐公交车;因公出差需要报销的旅客,可在车站售票窗口和自动售票机打印报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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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新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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