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冲浪,却看到一条莫名帖子写着“喝茶吗?新茶上市”,你会有什么反应?茶叶贩卖?商业营销?还是茶商诈骗?其实……都不是。
2019年11月,郑州警方打掉一个网络招嫖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0多人,将深藏在网络“喝茶”背后的色情产业链暴露在世人眼前。据知情人士透露,这其中的每一句有关于“喝茶”的网络用语都有特定的含义:
欢迎品茶:意即接头、揽客
新茶上市:意即又有新人来了
品茶:意即卖淫活动
茶艺师:意即卖淫女
茶叶标价:意即交易价格
此外还有:SPA、男人玩乐、同城服务、……
这些暗语的使用一来可以躲避平台风控的监管,二来也能够成功筛选出网络招嫖的目标用户,毕竟“懂得都懂”,不是吗?(这次不懂,下次也懂了)
如果你认为这就完了,那就大错特错了。用一句“吃瓜专业用语”来说就是:当你看见一只蟑螂的时候,说明在无人的角落已经挤满了蟑螂。同理可得,当你在平台上看见一个“卖茶”人,说明这背后已经存在了数个“卖茶人”。由此继续向上溯源,就会有“种茶人”、“产茶人”。要知道,能够形成“暗语”的必然是行业,而不会是个人。
“茶楼”经济之“起高楼”
- 多平台联动引流获客:在各大社交平台上发布招嫖“暗语”、低俗色情视频内容和引流链接吸引受众。
- 发起多级跳转引流社交账号:使用多层链接跳转引导添加个人联系方式,引流到QQ、微信、支付宝等完成交易。
除此之外,“茶楼”内部分工也是精细地很:
顶层——平台老板、聊单手和技术员,负责物色招嫖对象
第二层——地区负责人,负责线上接招嫖单并下发
底层——卖淫小姐、护嫖马仔,负责接单之后到各个酒店的房间(部分“马仔“还会以收取“出台费”“车费”为由,对招嫖者进行威胁勒索,甚至实施抢劫)
近年来,各大平台不断加大对于色情导流账号的打击封禁力度,但“网络喝茶”的现象仍时有冒出,究其原因还是在于屡禁不止的账号买卖。
对于平台侧监管来说,黑灰产打击的一大难点就在于用户身份的“不定性”,从用户层面来说,一个良性用户可能一直保持良性,也可能随时化身黑产;而从账号层面来说,一个良性用户的账号可能一直归属于账号本人,也可能随时被盗或者被自主买卖、流转。对于参与账号买卖的用户来说,「他」只是出租/出售了一个账号,但对于其他用户来说可能是「倾家荡产的噩梦」,因为黑产会不断凭借着这些“信用良好”的账号,实施诈骗、洗钱、招嫖、杀猪盘、敲诈、勒索、恐吓……
而账号买卖一直是黑产分子“喜闻乐见”的:
这些 “高质量的号,比较耐抗耐封禁。”
—@某黑产人员
毕竟用区区100-300的价格收购一个账号就能轻松“套现”上百万的买卖,谁会“不爱”呢?
黑产分子一般以100-300的价格,从卖号的黑产公司购买或者租借微信号,将帐号包装成“茶楼老板”,再通过其他平台导流男性色粉,实施招嫖活动,或者将其拉到黑产群,推广色情内容,为色情网站引流。除此之外,黑产还会借由买来的账号进行二度包装对外实施“杀猪盘”等诈骗行为,受害者金钱损失少则几千,多则几百上千万……不少受害者因为承担不起被诈骗的打击,在还没有等来警方的回复之前就选择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回到我们最初提到的色情产业链的问题,在我国,卖淫嫖娼都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色情产业并不只是“钱色交易”而已,还有背后依托于色情产业疯狂滋生的黑暗:人口拐卖、诱导卖淫、性病传播……
来自字节跳动风控中心的风险提示:
切勿参与账号买卖,背后都是未知的风险!
切勿参与任何色情产业的违法交易,法律的底线不容触碰!
如遇网络暗语招嫖,请举报至官方!维护清明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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